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应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应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应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生效。应刚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人的辞职需要知会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应刚先生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应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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