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南京大屠杀报仇,却被批“人民公敌”,蒋介悔未带他去台湾

他为南京大屠杀报仇,却被批“人民公敌”,蒋介悔未带他去台湾

说起民国的李元庆,很多人会很陌生,这个在新中国之后“小隐隐于野”的智者,选择了另一种恬淡的生活。

但每个中国人都记得,在70多年前的南京,日寇屠刀下30万人的沉冤,凝结为揪心裂肺的怨叹。

这个来自巢湖的大法官李元庆于60多年前,曾出庭审结了以谷寿夫为首的日军战犯,为死难同胞伸张了正义。

他一生以此事为痛,也以此事为傲,在解放前夕,他拒绝了蒋介石的邀请,毅然留在大陆。

即便在新中国冠以“蒋伪人员”,在动乱中遭受挫折,也无怨无悔。

他为南京大屠杀报仇,却被批“人民公敌”,蒋介悔未带他去台湾

左二为李元庆

学成报国,却发现国无可报之地

李元庆,1907年生于巢城东门外一户殷实之家。自幼他从私塾中承受孔孟之道,其后又在中学堂里接受了西方理念。

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他的性格方面十分温和,对待身边同学朋友都是如此,但在温和的表面,还有一个热枕的心

中学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专修国际法专业,决心学成后报效国家。

诚如他对幼时的同乡、中学时的同学、大学时的同校、后为我国著名的地质专家徐克勤所言:

“我攻读自然科学,志在为振兴国家科学事业,你研习法律,当为国家在世界上谋求法律地位。”

这句话也正应和着李元庆的真心,然而在李元庆大学毕业后,凭他所学的专业与自身的聪慧,本会有一个很好的从政机会,

何况当政者更需要这样一位熟悉国际法的人才。

然而在他实习的时候,看到的即便是有限的法律,仍然被强权破坏,但凡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就可以破坏法律。

贪污、腐败比比皆是,曾经的热血被一盆盆冷水破灭。

即便制造再多的法律,不去保护,人为的破坏,又有什么意义呢?

1933年毅然回归故里,来到卧牛山下的巢县初级中学(今巢湖一中)执教物理。

投笔从戎抵日寇,他要审判战争罪犯

随着“淞沪抗战”的失利,巢城于1938年4月30日沦陷,日军铁蹄所到之处,无不血肉横飞,市民不甘惨遭屠戮,纷纷背井离乡外出逃难。

身为家中长子的李元庆,为顾及年迈双亲和弱小的弟妹,他只得含泪告别了巢县中学,而加入到难民潮中逃往湖南,随后又辗转至贵州。

每一次念及日军的兽性,他都差点忍不住要直接投奔军队,但是一家老小,还需要自己的照顾和安抚。

一直等到家人稍有安定后,他去了重庆,投笔从戎,参加了抗日军队,并被当时的国民军委任为陆军步兵学校教官。

只要能出一分力,他做什么都愿意。历经多年的抗战中,他一直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着。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熟悉法律的李元庆又被任命为驻地的受降官,接受所在地的日本侵华军投降。

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军事法庭,审判侵华日军战犯。因为李元庆所学的专业是国际法,遂被任命为上校衔军事法庭法官,职责是协同少将衔审判长石美瑜庭审战犯。

接受了法庭以日军侵华战犯谷寿夫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并呈请科处极刑,以维护和申张世界正义。

这让他终于找到了当初学习法律的意义,当初不愿意做法律行业,现在他毅然接受这样的任务。

谷寿夫胆战心惊,但矢口否认,不见棺材不掉泪

在南京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这些战犯无一例外都百般抵赖。

为了寻求有力的证据,李元庆等人,在南京中华门外,挖掘出大批掩埋受害者遗骸的“万人冢”,他们还多次亲自查看受害者头颅遭重击、刀砍等的情况。

第一天去‘万人冢’查看过后,李元庆回家就没有吃饭。家人问他‘怎么不吃饭?

李元庆语气沉重地反问道‘那些遗骨有的身首分离、有的严重扭曲变形,还有的颅骨有明显的刀枪刺伤的痕迹,有的遗骨还残留着钉入人体的铁钉……看到这些,我哪有心情吃得下饭?’”

当年“万人冢”的挖掘引起中外震惊,并成为“南京大屠杀”的铁证。

如今的日本人百般抵赖,大概只是没有到中国看看这么罪证。

南京法庭又于1947年1月19日在中华门外区公所内设立临时法庭,张贴布告,传讯证人1000多人,从而搜集了更多的证据。

开庭之前,谷寿夫被两名法警押至场内被告席上。他身着一身黄色军用呢制服,头戴一顶中式礼帽,加上面色苍白,更加显得不伦不类。

起诉书控诉谷寿夫1928年任第三师团长期间入侵山东济南等地,参与制造济南惨案

:1937年率第六师团入侵华北,强迫中国妇女做肉体的慰劳,旋即直扑南京参加大屠杀,被害者几十万人。

有个死里逃生的证人说:在1937年12月16日下午6时,麇集在南京华侨招待所的5000余难民,被谷寿夫的部队押往中山码头,疯狂地用机枪扫射,然后把尸体弃往江中。

南京市民姚加隆接着登台控诉:12月14日他带领全家在中华门斩龙桥避难,被谷寿夫的部队发现,他的妻子被轮奸杀害,8岁的幼儿、3岁的幼女因在一旁哀求,被丧尽天良的谷寿夫部属用枪尖挑入火中,活活烧死……

一个个受害百姓陆续出庭作证,控诉谷寿夫部属杀人强奸的暴行,都恨不得把谷寿夫撕成碎片,剁成肉泥

谷寿夫见此阵势真有点胆战心惊,但仍把粗短的脖子一扭,矢口否认。

他为南京大屠杀报仇,却被批“人民公敌”,蒋介悔未带他去台湾

谷寿夫被判处死刑

最后,法庭还先后放映了日军拍摄的新街口屠杀现场的纪录片和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处拍摄的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附近的暴行影片,

当看到自己在屠杀现场指挥的镜头时,谷寿夫再也坐不住了!

面色苍白的谷寿夫已感到事态十分严重,出于战犯的本性,他故作傲慢地狡辩:“作为一名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对华作战,这是执行天皇的命令。战争中死人么,本是无可避免的。”

谷寿夫的话音刚落,通晓国际法的李元庆厉声反驳道:“根据国际公认的《海牙陆战规例》和《战时俘虏待遇公约》规定,当敌方人员放下武器或丧失进攻与抵抗能力时,就不得妄加杀戮!何况你们面对的全是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这难道也是‘军人的天职’么?尤其是你们竟以屠杀老幼和女性为乐,比赛是谁杀人最多,这也是在执行‘天皇的命令’吗?”

一番义正辞严的质问,问得他瞠目结舌,面对如山的铁证,谷寿夫不得不低下他那罪恶的头颅。

最终,南京军事法庭接到国民党政府防字第1053号批复:“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既据讯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

李元庆等均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身份,在判决书上签了自己的姓名,并将“处决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的木质斩牌插在谷寿夫颈脖上押进一辆红色刑车。

刑车前后有50辆武装汽车、摩托车警卫,经中山路、中华门驶向雨花台刑场,沿途10多万民众观看,无不拍手称快。

自此,战争罪犯,南京大屠杀的首犯,被执行枪决。

拒绝蒋介石,执意留下为国服务

1948年淮海战役结束后,蒋介石组织一大批要员去台湾,还特意为李元庆送来两张直飞台北的机票。

面对这一邀请,李元庆毅然拒绝,执意要留在大陆。

南京解放后,他随即参加了在北京开办的法律学习班。结业后,经组织分配到原西康省(今并入四川省)从事司法工作。

后因被定为“蒋方伪人员”而被遣返原籍。经李元庆再三请求,当地政府将他安置在小学代课。

“文革”动乱中他又遭不测,被批斗为“人民公敌”,所经受苦难可以想象,最终1975年拨乱反正前夕,终因病魔缠身,溘然与世长辞,享年68岁。(来源:公众号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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