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3年中國無人機行業影響因素


2019-2023年中國無人機行業影響因素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支持

國務院制定的《中國製造2025》規劃要求推進無人機產業化快速發展。我國民用無人機產業起步晚,進步快。近年來,隨著工業產業鏈配套的成熟,以及無人機技術的發展成熟,我國從單純的生產加工製造轉向自主研發,在民用無人機制造方面處於世界前列。民用無人機作為通用航空行業異軍突起的“中國製造”代表性產業,隨著行業應用的加速推廣、消費領域的需求爆發以及新應用領域的拓展,無人機系統未來將是航空業最蓬勃發展的部分。

(二)無人機飛行走向合法化

2017年8月,《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通過審議並公佈,該規定將於2017年9月20日正式實施,該規定的出臺有望使無人機的飛行正常、合法化。《暫行規定》的發佈確定了四川省關於無人機、航模和其他飛行器的管理職責,對於規範各種飛行器的飛行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同月,江蘇無錫也發佈了《無錫市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規範了民用無人機管理的基本事項、實名等級制度、飛行要求及禁止飛行區域四個方面內容,並對民用無人機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了詳細的處罰規定。

從內容上看,兩條法規都對無人機的飛行區域做出了明確限制,不過相比此前各地發佈的“禁飛令”來說,這種限制相對更合理。另外,兩地的無人機相關管理法規都規定無人機必須進行實名登記才能展開飛行活動,對違反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提出了明確處罰措施。四川和無錫兩地無人機相關管理法規的正式發佈,意味著無人機飛行將再次進入合法化時代,無人機的合理監管走上了正軌。

(三)無人機應用廣泛

無人機按應用領域,可分為軍用與民用。軍用方面,無人機分為偵察機和靶機。民用方面,無人機+行業應用,是無人機真正的剛需。目前在航拍、農業、植保、微型自拍、快遞運輸、災難救援、觀察野生動物、監控傳染病、測繪、新聞報道、電力巡檢、救災、影視拍攝、製造浪漫等等領域的應用,大大的拓展了無人機本身的用途,發達國家也在積極擴展行業應用與發展無人機技術。

(四)供應鏈較完善

無人機所需要的碳纖維材料、特種塑料、鋰電池、磁性材料等關鍵配件及材料,在深圳、成都等地產業配套齊備,我國擁有無人機發展所需的全產業鏈,可以實現對無人機系統的產品供應鏈的全部自給。國內無人機廠商藉助於完善的電子元器件供應鏈與龐大供應商系統的支撐,以較低的成本生產和銷售產品,憑藉強大的性價比優勢在海外市場搶佔市場。

(五)物流無人機

不少快遞物流企業都在佈局無人機送貨,京東和順豐更是走在前列。日前,順豐已經搶先京東一步,成為國內首個拿到無人機物流合法飛行權的企業。

2017年6月21日,順豐與贛州市南康區聯合申報的物流無人機示範運行區的空域申請,得到了東部戰區的正式批覆,成為目前國內唯一獲得正式審批的,且由企業、中央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進的示範空域。

同月,順豐在上述空域進行了順豐研發的四軸多旋翼機型、傾轉旋翼機型的飛行。此後,順豐與贛州市南康區政府舉行了物流無人機產業合作簽約儀式。順豐無人機包括多款機型,可覆蓋不同的業務場景,最大有效載重5-25公斤,最大載重飛行距離15-100公里。

二、不利因素

(一)行業技術壁壘提高

飛控技術的開源化、主要零部件的通用化將使得行業的進入壁壘降低,但是,為了達到用戶體驗要求,在通用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先進傳感器技術、先進圖像定位導航技術、智能化目標識別跟蹤技術、高精度姿態穩定控制技術等真正具有競爭力產品的行業技術壁壘在不斷提高。

(二)監管政策還不健全

民用無人機墜毀,傷及人、財物、擾亂空中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生產技術、低成本生產,以及使用者操作不規範和不守法的運營是主要原因。我國無人機政策管理條例雖然有,但法律屬性尚不明晰,規定的內容比較籠統,而且缺乏強制執行效力和可操作性,申請流程也不明確,很多無人機操作者很少申請空域,“黑飛”仍然非常普遍,存在著不全面,執行監管不到位的局面,無法解決民用無人機可能帶來的安全問題。

(三)技術開發還不成熟

雖然無人機技術近年來實現了巨大的突破,產業化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目前國產工業級無人機的技術並不成熟,性能不穩定,無人機的智能性並不能滿足使用需求,這成為制約商業應用的核心問題,阻礙著更多的市場需求釋放。國內大部分無人機企業都是整合型公司,主要只從事裝配業務,就開始為用戶提供某項服務或多種服務,而且研發團隊不穩定,研究機構創新力量還不夠強,任務完成效能不高,真正掌握核心技術的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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