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办法啦!
补助对象为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
死亡的参保人员
快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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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补助金额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盟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自治区分别负担30%、50%、70%。2018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此标准计算,2019年丧葬补助标准为1536元。
申领人员应当自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之日起5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5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超过5个月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领取;办理注销登记期间领取养老金的,从其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中扣除。![关注|内蒙古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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