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数量越来越大,而且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孩子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更大。据研究发现,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在大气中滞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污染范围广,而且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为此,市人民政府已印发通知,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详见《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规〔2018〕4号)〕。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引领绿色文明。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规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二、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响应号召,摒弃陋习,倡导新风,文明过节。举办婚庆喜事等,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三、广泛宣传,引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四、主动劝阻、鼓励举报,积极配合执法。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劝阻、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五、发挥新媒体作用,营造氛围。通过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止燃放氛围。

让我们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共同创造文明、安全、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请广大市民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玉林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2018年9月19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者将会受到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治安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玉林市城区设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二环路与玉石公路、玉博大道之间的区域;

2.二环东路、文体路、教育东路、人民东路之间的区域;

3.二环东路、人民东路与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二路、横六路之间的区域。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10类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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