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做好這六點!

大數據即巨量資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資料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透過目前主流軟件工具,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汲取、管理、處理、並整理成為幫助企業經營決策更積極目的的資訊。

最簡單的例子:淘寶,京東的“可能你喜歡”就是大數據的最簡單應用,諸如此類還有今日頭條等新聞app,幫助客戶迅速,準確定位。隨著互聯網發展,暴露許多的問題,其中之一便是是否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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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在大數據時代保護自己的隱私權?我認為,公民應樹立保護自己隱私的意識。

大數據時代我們應重新定義“隱私”,現代人可能會想到個人日記、通信通話等個人的隱秘事項,也可能會想到夫妻生活、消費開支等個人的私密事務,甚至還會想到身高體重、電話號碼、郵箱地址等個人不願公開的資料等。沒錯,這些不願外人知道、不願外人干涉的個人私事就是隱私。去年Facebook洩密事件繼續擴大,承認了可能在歐盟內不當地分享了用戶的個人數據,受影響的賬戶數從最初5000萬增加到8700萬。其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將出席國會聽證會。Facebook表示正在清除與俄羅斯巨魔農場相關的網頁,該網站以創建虛假在線身份而聞名,並在政治分歧問題上對雙方造成影響。由此事件可看出大數據影響著公民的隱私權,稍不留神你的隱私就已暴露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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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需要增加對隱私權和大數據的瞭解,以便提高意識,防範於未然。那麼如何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1. 強化個人保護意識

不管是行業自律還是法律保護,都是依靠一種外部力量對網絡用戶的個人隱私進行的公共保護。但是外因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在紛繁複雜的網絡環境下,保護隱私安全的關鍵,是提高網絡用戶的自我保護意識。舉個例子:2016年12月25日,漏洞報告平臺烏雲網稱12306網站用戶數據外洩,導致大量12306用戶數據在網絡上瘋傳,傳播內容包括用戶賬號、密碼、身份證號、信用卡信息、購買記錄以及郵箱等信息。如果公民不加確認就填寫個人隱私數據,若發生意外,將會導致不可想象的後果。

以往保護網絡環境下個人隱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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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傾向於阻止用戶發佈個人信息,但這在逐步推行實名化的網絡現實下,顯然不可取。鑑於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保護的困難程度,已有專家提出了“遺忘”的必要性。牛津大學教授、大數據領域權威專家維克托在其著作《刪除》中提出了了“被遺忘的權利”。

他指出,如今數字技術與全球網絡正在瓦解我們天生的遺忘能力——過去正像刺青一樣被刻在我們的數字皮膚上,遺忘已經變成了例外,而記憶卻成了常態。在大數據時代,面對海量數據人們必須瞭解數據的取捨之道,即留下有意義的去掉無意義的,要始終判斷需要的是什麼,始終記得遺忘的美德,才能構建一個積極而安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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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在日常參與網絡活動時,要養成良好的個人隱私保護意識。例如,註冊網站時,仔細閱讀網站隱私聲明,評估其中所蘊含的的風險;在提供個人信息時,儘可能不要暴露過於詳細的個人資料,如收入水平、婚戀情況、家庭住址等;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授權分享給第三方,太多實例證明,侵權行為多發生於分享行為。另外,現在許多計算機管理軟件,殺毒軟件具有清除 Cookies 等功能,定期清理電腦痕跡,也有利於個人信息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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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保護好個人的隱私信息外,還要做到文明參與網絡信息活動,對他人的隱私同樣予以尊重。不隨意洩露、轉發、披露他人隱私,共建良好的網絡隱私保護氛圍。

2.公民需要理解大數據與網絡隱私權保護的關係.

“大數據”產生的最大問題,即數據能否可用以及運用的限度問題。具體表現為:數據收集變得無處不在,行為人難以察覺,收集主體告知義務難以有效監測;數據處理專業化、多樣化增強,行為人難以控制自己的數據應用情境;原有數據儲存方式受到挑戰,數據洩露風險增大;大數據資源公開與共享訴求與隱私權相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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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需要學會匿名

大數據年代的隱私保護,更多的採用匿名來實現。常見的匿名方式有如下幾類:

身份匿名:任何緋聞或醜事兒,當大家並不知道你就是當事人時,請問你的隱私被洩露了嗎?當然沒有!沒準你還踮著腳,伸著長脖子往前擠,還想多看幾眼熱鬧呢!

屬性匿名:如果你覺得自己的某些屬性(比如,在哪裡工作、有啥愛好、病史紀錄等)需要保密,那麼,請記住:打死也不要在網上發佈自己的這些消息,甚至要有意避開與這些屬性相關的東西。這樣別人就很難對你順藤摸瓜了。

關係匿名:如果你不想讓別人知道你與張三是朋友,那麼,最好在網上離張三遠一點,不要去關注與他相關的任何事情,更別與他搭訕。這一點,做得最好的,就是那些特務和地下工作者。

位置匿名:夥計,這一點用不著我來教你了吧。至少別主動在社交媒體上隨時暴露自己的行蹤,好像生怕別人不知道“你現在正在某飯店喝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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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白侵犯隱私權的特徵,以便更好的維權

基於大數據時代數據蒐集範圍的持續擴大和數量的幾何式增加,各類在線數據規模越來越龐大,各類侵權行為的犯罪動機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更加強烈。侵權手段層出不窮,愈加具有專業化、智能化的特點,侵權手段方式也越來越不易被察覺。若用戶在淘寶或者京東這樣的國內知名線上購物網站搜索一特定商品進行瀏覽,幾分鐘之後,在其他知名門戶網站瀏覽新聞時,網頁邊欄的廣告位就會出現剛才所搜索過的類似商品的推薦廣告或促銷信息。這麼精準的廣告投放,這麼快速的網站關聯,實在讓人不得不擔心,自己的需求是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被收集,並被不同類型的網站迅速關聯的。並且自己的個人資料到底被瞭解到了何種程度?被哪些網站或者部門或者個人所收集?將用於何用處?大數據的利用可分為諸多方面,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數據分析技術的不斷探索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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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侵權的關鍵不在於是否使用了技術,而是在於技術的用途,及使用技術的邊界,這也一直是伴隨大數據發展爭論不休的話題。然而相比較傳統的明顯的侵權方式,別有用心的侵權主體可以利用收集網絡瀏覽痕跡,收集地理定位信息等非常隱蔽的方式實施侵權行為。且這種“事先未被允許,事後才被發現”的“先斬後奏”式的收集個人數據方式,不僅增加了數據收集的隱蔽性,也增加了事後當事人維權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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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的開放性、隱匿性等特點,使得用戶在網絡活動中可能面對多個不確定的、不明身份的信息發佈者。從信息的產生、到傳播、利用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產生隱私洩露的隱患。侵犯隱私的主體也從傳統的單一個體轉變成由個人信息的最初發布者、無數傳播者與數據挖掘利用者共同組成的鏈條式的多個主體。並且社交媒體的開放,移動客戶端程序的開發,使得侵權行為可以隨時隨地發生,不同身份的網絡活動參與者都可能有意無意成為侵害個人隱私的主體。

近些年來,隨著智能機的發展,授權存在每個app中,彈出個窗口:是否同意定位授權,是否同意讀取通訊錄,諸如此類。然而,現在的人們只會忽略這些問題,無腦地一直點擊確認。而不知,這是企業保護個人隱私的一種手段。而且,也不是所有的app都可輕易授權。

“用戶授權了就可以用”。業界有一種比較常用的方法,叫“主動授權”。不管消費者是不是專業學法律的,但是”我授權了你可以用我的數據“,這種說法聽起來還是挺對的,於是慢慢也就有了在幾乎所有的使用條款裡,都會有那麼躺在角落的,幾乎不可能被你發現的一段話,類似於“尊敬的用戶,我的上帝,my dear lord,你已經授權並允許我使用你的數據了,並且是永久的,免費的,排他的使用權”。然而授權也需要合理。此前的支付寶,花唄,知乎,豆瓣,還有微信等授權協議都遭到過大家的質疑,更不用說360這樣涉及到以安全為目的的協議了。2017年3月,在《南方都市報》的一篇關於50款APP的隱私協議調查中發現十項評分標準裡,大家得分並不高,隱私保護內容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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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數據時代保護個人隱私的三原則

第一,雖然這些信息儲存在不同的服務器上,但這些數據的擁有權應該屬於用戶的資產,這是必須明確的,就像財產所有權一樣,以後個人隱私數據也會有所有權。

第二,利用萬物互聯技術給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公司,需要把收集到的用戶數據進行安全存儲和傳輸,這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如果要使用用戶的信息,一定要讓用戶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所謂“平等交換、授權使用”,洩露用戶數據甚至牟利,不僅要被視作不道德的行為,而且是非法行為。我國正在從網絡大國向網絡強國邁進。伴隨發展出現的新業態、新事物、新問題也會越來越多,互聯網治理是個任重道遠、變量頗多的漫長過程。

綜上所述,在大數據時代保護隱私顯得格外重要,理論上公民都是明白,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就顯得僵硬了,就釀成了隱私洩露的事情,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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