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首例!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

一般说到酒驾,

大家都觉得是酒后驾驶机动车,

跟电动车没关系

其实饮酒后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

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玉林首例!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

1月14日,河南籍男子贺某岑就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玉林交警查获,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50元罚款。

这也是玉林交警首次对辖区醉驾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玉林首例!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

当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城站路万良路口处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0时许,贺某岑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沿万良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处因浑身酒气被交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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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处罚,驾驶人一脸茫然。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你现在骑的是电动车,但是你属于醉酒驾驶,一旦有事,发生事故,你是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12项的规定,醉驾骑非机动车上路的罚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车辆。”经过民警的教育,贺某岑认识到了酒驾醉驾电动车的危害性,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并表示很后悔,向民警承诺今后一定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从此之后再也不会饮酒开车了。

玉林首例!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

当晚,该大队还查获了多名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因尚未达到处罚标准而免于处罚,但仍受到交警部门的批评教育。

执勤交警表示,随着交警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的提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了绝大多数开车人的口头禅。但目前仍有很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醉酒骑行电动车上路,交警一般不会来管,因此酒后或醉驾电瓶车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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