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得借個稅改革之機亂收費

中新網1月4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佈通知,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不得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亂收費、高收費。不得矇蔽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

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得借个税改革之机乱收费

資料圖:市民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採集點進行相關信息登記。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佈《關於發揮涉稅專業服務作用助力個人所得稅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到,個人所得稅新稅制的實施,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帶來空前挑戰。通知要求,稅務機關應充分調動其力量,緩解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協力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順利實施。

通知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嚴守職業道德、規範執業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不得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亂收費、高收費。不得矇蔽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不得以稅務機關名義或利用參加志願者活動、公益活動之機招攬生意。

通知還要求,稅務機關應當嚴肅查處“黑中介”、“中介黑”問題。對未納入涉稅專業服務監管但卻從事個人所得稅有償服務、採取不正當方式招攬生意、損害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的機構,應當限期將其納入監管。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舉報投訴借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之機矇蔽納稅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應當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採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監管措施予以處理,並對相關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扣減信用積分、降低信用等級、進行執業負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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