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支付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七項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款共18萬元。 支付寶違法行為類型為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大方面。
<strong>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要求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日期為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財付通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作出決定的日期為5月3日。這是央行首次披露對支付寶的處罰。
2017年11月份外匯局支付寶因跨境外匯支付服務經營範圍問題、跨境外匯支付服務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問題,被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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