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晓明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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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由巴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巴东县野三关镇冉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晓明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晓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12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晓明在担任巴东县野三关镇冉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资金管理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及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共计人民币26.45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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