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出馬」第九期:消費者在商場意外受傷,商家應該如何賠償?

「大狀出馬」第九期:消費者在商場意外受傷,商家應該如何賠償?

<strong>案件回顧

消費者易小姐近日到某商場逛街,在商場三樓踩到釘子導致右腳拇指受傷,受傷後在現場工作人員陪同下去醫院就醫,醫生要求易小姐休息三天。事後易小姐要求商場報銷醫藥費及賠償誤工費,金額共計2500元.

商家表示由於商鋪施工,有拆卸的釘子以及裝修材料未清理,但是在施工區域內已將施工鋪位圍閉,亦張貼了相關告示,提醒路過消費者注意安全。易小姐受傷後,商場已經積極配合易小姐處理問題,協助易小姐到醫院接受治療,且同意報銷易小姐的醫藥費800元,但拒絕賠償誤工費1700元。

那麼,問題來了,易小姐的要求是否合理?商家除了賠償醫藥費是否應該賠償誤工費?

<strong>大狀釋疑

禪城區消委會律師顧問團成員徐東劍律師為我們釋疑:

1、首先確定責任承擔問題

(1)如果商場施工區域圍閉,張貼了禁止進入等相關告示,<strong>消費者易小姐擅自走進圍閉施工區域內踩到釘子受傷的,商場不承擔責任

(2)如果商場正常經營期間,消費者易小姐在逛商場過程中,<strong>在非圍閉施工區域踩到釘子,即使有相關的提醒告示,也不能免除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strong>商場需承擔責任。

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2、關於賠償項目,醫療費和誤工費都屬於賠償範圍,至於具體賠償標準需結合案件證據認定。

<strong>消委會提示

<strong>禪城區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外出購物和接受服務中要對自己身處的消費環境的安全性予以關注;在安全受到侵害時,要保存好憑證和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商家或消費維權機構投訴。

同時<strong>禪城區消委會也提醒經營者

,<strong>一是要對自己提供給消費者的消費環境和設施予以全面排查和清理,加強消費安全性的警示標識標註;<strong>二是遇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幫助消費者保護好現場和及時救治,儘量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strong>三是及時整改發生問題的不安全因素,杜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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