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枪!网络仲裁界“阿里巴巴”P2P裁决被不予执行!


躺枪!网络仲裁界“阿里巴巴”P2P裁决被不予执行!

全文共1276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2014年,广州仲裁委在国内率先“试水”网络仲裁,当年仅有1000多件案件。2016年达到11621件,2017年则突破7万件,2018年前三月受理的网络仲裁案件接近8万件,以小额的消费贷和现金贷为主。以数量和影响计,广州仲裁委是网络仲裁界执牛耳者。而根据广州仲裁委在香港仲裁周的介绍,其目标是打造网络仲裁界的阿里巴巴。2018年初,广州仲裁委更是作出首例区块链裁决书。近期,广州仲裁委的个别网络仲裁裁决被法院不予执行。谁是谁非?恐是躺枪。

本案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邹鸿彬

案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8执305号(2018年7月26日)

本案案情

被执行人邹鸿彬于2017年4月5日通过积木盒子P2P平台签订《借款协议》。自2017年9月6日后,申请执行人陆续受让该债权,并签署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申请执行人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5月10日受理仲裁申请,并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2018)穗仲网案字第7368号裁决书,同时出具《送达证明》,证明仲裁庭已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裁决,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8年5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院裁定及理由

龙岩中院认为,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本案中,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申请执行材料,无法体现仲裁庭已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述基本程序权利,应认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不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不予执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网案字第7368号裁决。


躺枪!网络仲裁界“阿里巴巴”P2P裁决被不予执行!

采安分析

一、先予仲裁批复不适用于本案情况

先予仲裁曾引发广泛争议,我们第一时间即关注并跟进这一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公布,这一问题的争议告一段落。该批复认为,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1. 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

2. 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的。

本案则是执行法院依照上述批复对P2P网络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一个新案例。但从裁定的理由来看,似乎对上述批复的适用值得商榷。该批复系针对未有纠纷即先予仲裁或调解并出具文书的情况,本案则是纠纷后提交仲裁,并非批复所指情况。

二、“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并非法院主动审查事项

本案另一值得商榷的地方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后,方可不予执行。即并非法院主动审查事项。本案中,从裁定书上看,被执行人并未就此提出异议。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申请执行材料,认定无法体现仲裁庭已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述基本程序权利,进而认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并裁定不予执行。这一适用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