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企业运行模式构建

2014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依法治国提出之后,经过数年的不断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得以构建,社会各个主体也在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稳定运行。故在此背景下,企业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将会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常态——即依法治企。

依法治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1、法律与企业的相互关系构建。2、企业自身内部的制度构建。

在法律与企业的两者相互关系中,法律对企业的运行模式主要通过两个阶段进行作用,在企业的设立阶段: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则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企业的运行阶段:1、《合同法》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2、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3、公司在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时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票据法》、《会计法》等。4、公司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就要受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5、公司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6、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透过上述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家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设计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并且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然而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依法治企的过程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其整个过程的有效实施同样也离不开企业对自身制度的规范化构建。但是由于我国千百年来独特的文化,造就了现在人治的社会运行模式,企业环境往往受人文环境的影响,因而也就导致了企业的“人治”局面。通过学理来分析法治与人治,可以看出两者的一些不同:第一,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是大家合意的表示;而人治是个体的意志。虽然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第二,事先之治与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例如我们熟知的“商鞅立信”,就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社会主体按照宣告的规矩来行为。其中也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第三,理性之治与感性之治。法治按照事先设定好的法律治理,只要所以人遵守就可以,不需要过多的感情色彩的加入。而人治由于主要通过个体人的治理,固在治理过程中,个体人的感情色彩会或多或少影响治理的过程及结果。对比人治与法治。人治的优点在于效率高,往往只需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决定,决策时间往往较快。但缺点在于主观随意性大,往往凭借决策者的一己好恶来实施。而法治的优点在于规范性与可持续性,即事先将规则制定好社会主体按照既定的规则来实施自己的行为。主观随意性较小,但效率相对效率不高。这是因为,法治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来实施,所以就有一定的步骤,且这种步骤体现出来的是一定的程序性。由于社会主体要按照这种程序来实施自己的行为,故在行为过程中就会加大实施的成本,因而会导致效率低下。

从企业自身的发展脉络来看,在不同的时期人治与法治在企业中所占据的作用在不尽相同。在企业发展初期,由于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熟悉程度不是很高,因而更加倾向于接受企业管理者的指示,但随着企业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自我意识不断加强,企业员工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自身的观点与看法,从而导致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难度加大,因而不得不考虑员工的想法,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就不能向企业发展初期那样的按照指示来管理企业,而是应当充分与企业员工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进而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依此制度来管理企业。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通过一系列的手段使企业成员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致力于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按章办事”的行为规则的形成,使得企业的运行模式进入“法治”的轨道。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了近40年的发展,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从由最初的“时间就是金钱”——即效率至上转向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近来来又转变为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可持续。所以在此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下,企业对于自身内部运行模式的制度性构建更加重要。

企业自身运行模式的建构主要以公司内部的规范性文件来体现,通过各种各样的文件以文字的形式来公布于众,使得企业内部所有成员遵守,并为之行为规范的标准,而这种方式就是企业依法治理的最主要表现之一。所以,企业运行模式的构建本质就是对企业内部主体的运行规则的设定。也就是说当企业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问题需要解决,而以往的企业内部规定缺乏有效的约束力,需要企业对之前内部规定进行修改或者创立新的规定,这个修改或者创立的过程就是构建过程。对于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的设立,则需要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即当企业内部出现了有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需要大家以后按照共同的规则来遵守,那么对此规则的设定就需要进行必要性分析与可行性分析。也就是说,这项规则的设定是否必要,企业内部出现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大,可能不只是一个员工所发生的问题,很多员工都出现同样的问题,就需要设立共同的规则,使之遵守,给企业内部成员行为以可预判的前提,使得企业员工按照企业所规划的方向行为。再者,如果出现问题的影响面比较广,可能企业出现的这个问题不只是企业自身内部,还可能影响到企业与外部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公司有明确的规则使之行为。在进行了必要性的分析后,就需要对出现问题所设立的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即如果需要设立这样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规定设立出来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执行的成本是否企业所能承担,执行过程中企业的员工是否发自内心的认同遵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面对新问题所构建的运行机制才能有效的运作。

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可以有效的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防止一些影响企业正常运行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通过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构建可以促进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进程,不断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进而为其进程的开展提供基础和条件。(作者:榆阳区法院雷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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