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探索 勇于实践 集思广益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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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缓解办案压力,进一步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2018年11月13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监察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到该院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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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罗杉杉副检察长通报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实质化运作以来的工作情况。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借鉴北京、上海等地检察院先进经验,并实地考察昆明官渡区、盘龙区检察院办案模式,在获得上级院支持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于2018年9月先后出台《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工作实施细则》、《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案分案暂行标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试行)》等规定,在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后,“捕诉合一”工作正式付诸实施。“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整合了内部力量、激发了自身潜能。罗杉杉还通报了该院结合本院实际组建的“环资办案团队”、“毒检办案团队”、“重案办案团队”等6个专业化团队运作模式和院领导率先垂范,编入专业办案团队带头办案,既是指挥员又是承办人的新的管理工作模式。“捕诉合一”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得到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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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案件量不断增加,现有办案资源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只有提速增效缩短办案周期才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继“捕诉合一”工作后的另一项配套改革。会上,王雪涛副检察长就这项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完成的改革向应邀与会人员介绍《云南省景洪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内容。全文共四章五十四条,共计15页。内容包括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速裁程序案件怎么办理、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等。

听完介绍后,与会人员对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即将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给予了肯定,市监察委与会人员表示,将全力支持工作,并将会议精神向监察委领导汇报。市法院与会人员表示市法院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困难,检察院牵头搭建起刑事速裁程序的大框架,为今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打下了基础,市法院院长李德智就《实施细则》内容中几个需要修改的地方提出了建议。市公安局、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律师代表分别就《实施细则》内容中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建议,并纷纷表示支持该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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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检察长谈到“捕诉合一”时指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责任制,完善了检察官责任清单,所有入额院领导沉入到各专业办案团队参与办案,仅2018年10月份6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刑事案件52件,起到了以上率下,鼓舞士气的作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开展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必然要求,也是进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对于及时惩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具有重要意义。李青检察长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动一发而牵全身,希望得到政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合力,才能快速推进。对与会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会后将进行认真梳理、修改、完善《云南省景洪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向市委政法委汇报该项改革工作,尽早全面落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以更新的司法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主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文字: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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