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工作時間突發疾病身亡,負責人:出了27萬2,家屬還不接受!

52歲的張文娟是一家洗漂公司的員工,今年的11月27號晚上的10點鐘左右,張文娟在公司上班的時候突然暈倒在了廁所裡,工友發現後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遺憾的是醫務人員趕到時,張文娟已經停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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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娟女兒譚捷告訴記者,有一個伯伯告訴她,媽媽上廁所期間中間有人進來,但推廁所門以為有人就去了隔壁間。但到了12點多鐘發現還躺在裡面,就覺得不對勁,往下看了一下有一隻腳。就把門打開,發現張文娟躺在了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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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凌晨2點多女兒譚捷趕到現場時媽媽張文娟已經去世了。隨後民警調取了這家洗漂公司的監控錄像。女兒認為在監控中看到媽媽走路各方面沒有任何問題,就是直接去上洗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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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顯示11月27日晚上10點04分張文娟走進了洗手間。女兒告訴記者,當時派出所出警看監控的時候,已經顯示凌晨38分,等於在兩個多小時裡都沒有人發現。

隨後記者在派出所瞭解到警方已經排除了他殺,那麼這個事件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呢?譚捷認為用人單位這家洗漂公司對母親的死負有責任。女兒告訴記者,媽媽的工作時間是8點到8點,半個月換一次輪班,半個月白班,是白天八點到晚上8點,現在上晚班,是晚上8點到早上8點,一天1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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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譚捷告訴記者,她還在上學,由於年前父親腰部做了手術,喪失了勞動能力,媽媽為了給自己賺學費才來到這裡打工。而此時廠房已經空無一人,家屬電話聯繫了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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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繫公司負責人,負責人也表示是晚上10點在單位上班倒在廁所,而張文娟的工作是負責接電話登記進出貨的單據。

公司負責人彭立新告訴記者張文娟是今年8月份到這家洗漂公司上班的,發生這樣的悲劇,他也很悲痛。負責人彭立新表示本身的性質和公司沒有很大關係,是突發疾病死亡的,按照勞動法有工傷工亡,他表示賠償27萬2了,但是她的家屬還不能接受,他已經沒有什麼辦法了。表示張文娟與公司並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隨後便將電話掛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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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則視同為工傷。那麼對於張文娟既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家屬該怎麼辦呢?律師表示,因為張文娟沒有買社保,也沒有購買相關的商業保險,其賠償責任歸用人單位,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對這個事情做一個相關的裁決。目前公司的負責人還在與家屬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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