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三次违法未处理大巴车

1月3日晚,樟木头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片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三次违法未处理大巴车。


查获三次违法未处理大巴车


当晚,根据市交警支队的部署,凤岗、塘厦、清溪等大队警力及樟木头交通、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樟木头开展2019年一月份第一周片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超载超限及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查获三次违法未处理大巴车


21时20分左右,官仓路口路段执勤点,当民警在检查一辆汕头至东莞的粤D号牌大巴车时,发现该车有3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民警当场扣留了机动车行驶证,责成司机尽快到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查获三次违法未处理大巴车


民警提醒,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同时,我市一些重点路口都设置了机动车违法缉查布控系统,超过三次违法没处理车辆通过卡口时,系统会自动预警,附近执勤民警进行拦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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