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結婚成家是人生的一件大喜事,然而對於防城港的袁先生來說這事著實挺鬧心,他彩禮錢給了,婚宴也舉辦了,結果夫妻兩人共同生活不到10天就散夥了,女方還拒不返還彩禮錢。袁先生該怎麼辦?他的彩禮錢還能要回來嗎? 來看看這案子法官怎麼斷。

2017年7月,袁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陳女士,隨後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同年9月就舉行了訂婚儀式。

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葛譯超

訂婚後,陳某及其母親周某要求袁某購買婚禮所需的首飾及給付禮金,袁某答應了未婚妻和岳母的要求,之後給付了17萬元彩禮和首飾錢。

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2017年12月28日兩人舉行婚宴後,就開始了共同生活。但此時,兩人雖然辦了婚禮,卻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10天不到,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陳女士離開了袁先生家並斷絕了來往。

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葛譯超

兩人斷絕來往後,袁某就起訴陳某及周某,要求返還彩禮及首飾共計17萬元。但判決生效後,陳某及周某一直不肯退還這筆錢。

無奈之下,袁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陳某和母親周某根本不理會,極度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法院於是凍結了母女兩人的銀行賬戶,並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將被執行人周某拘傳到法院,告知她拒執的嚴重後果。

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葛譯超

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周某聯繫家人到法院提供擔保,並與袁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預先返還部分禮金,剩下的錢在一年內還清。

法官提醒,結婚贈送彩禮的風俗在我們廣西很多地方都還盛行,但男女雙方在決定共結連理時,還是應該以感情為基礎,如果沒有這個基礎,再多的彩禮也買不來幸福的婚姻生活。

訂婚10天不到就退婚,17萬彩禮錢拿不回,“女婿”怒告“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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