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伴:高新技術與技術先進企業認定政策指引

全能伴:高新技術與技術先進企業認定政策指引


一、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參考星級】★★★★★

【申報時間】5月

【享受主體】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內容】

(1)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減按15%的稅率徵收;

(2)有利於人才引進,享受積分落戶政策;

(3)滿足企業項目申報、政策補貼、專項資金申請,上市和招投標等需求;

(4)作為企業榮譽,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5)高新企業外籍高管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中國綠卡)。

【享受條件】

(1)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2)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4)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5)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

(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7)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 60%;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9)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3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512 號)

(3)《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 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

(5)《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 號)

【所屬部委】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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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參考星級】★★★★★

【申報時間】4月

【享受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條件】

(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3)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4)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政策依據】

(1)《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2)《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所屬部委】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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