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格瓦拉的意外死亡事件

竊·格瓦拉是一位網紅,經典的名言就是: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打工。這個人憑著勤勞和靈巧的雙手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如果不被警察逮住,這種生活還將繼續下去。

我認識很多人,但是不認識偷電動車的,所以我就用這位仁兄作為代號來稱呼那些偷電動車的人。

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後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這個事情很操蛋!

這句話一說出來,我忽然發現我評論的每件事情都很操蛋,由此我不得不反思是否自己就是一個操蛋的人以至於總有著操蛋的看法。後來我覺得自己不算那麼操蛋,就決定發表一點操蛋的意見。

現在有一些手裡掌握著權力的人,總喜歡把大家依照常理認為是一件事的事情強行辦成兩件事。比如上面這件事,法院認為劉先生充電時私拉電線是違規的,所以應該對竊先生同事的死亡負有相應責任。而竊先生的同事因為已經死掉了,就沒有辦法對他進行刑事或者民事處罰,所以只有勸劉先生就算了吧。

花錢消災,花錢消災。你這錢不花,人家就沒完,不是找你麻煩就是找我們麻煩,你看看多麻煩!

執法者有執法者的道理,但是執法者有沒有執法者的原則呢?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竊先生這位同事弄壞了充電器而導致劉先生觸電身亡,那麼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如果我猜得沒錯,這幾塊料應該還是勸劉先生的家屬算了算了節哀順變。這個傢伙已經得到了公正的判決,你們就放心吧。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這他媽的算什麼事兒啊?!

我一直有一種很幼稚的認知,那就是法律約束的應該是壞人。但是很多事情都印證了我的幼稚——那些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權益的人,往往都是我認知中的壞人。而那些規規矩矩的所謂好人,一個個都成了倒黴蛋兒。這些倒黴蛋兒包括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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