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重污染天气I级下调II级,工地施工继续禁止!

近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针对当前大气污染态势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预计我市未来几天空气质量有好转趋势,但仍有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19时起将2019年1月4日启动的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下调至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启动期间,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实行工业企业减排。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在基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涉VOCs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20%。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负责、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喷绘、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类作业。

20蒸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环保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实行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6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5次以上。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实行机动车减排。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年审不合格车辆通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市建城区(建成区范围:大广高速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省道209以西,濮范高速路以南)和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过境106国道货车全部限行,绕道省道209。

其他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以及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等。

卫生计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广大居民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健康危害,可酌情采取个体卫生防护措施。专家组建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居民尽量做好自我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尽可能减少户外活动。注意饮食清淡,少食刺激性食物。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补充维生素。在外出时呼吁更多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减免户外活动或学生停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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