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夫妻”现象,是生理需求,还是违反婚姻法的社会毒瘤?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农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多赚些钱,远赴他乡务工谋生!前不久,曾爆出,在一些外地的农民工聚居地,很多来自五湖四海的农民,只身打工赚钱,而另一半却留守农民务农照顾子女和年迈的父母,有些男女在陌生的城市里搭伙过日子,不仅相互有个伴,也能解决下生理需求,等到过年时,各回各家,来年开工继续生活在一起!

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小编有些咋舌,虽然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却隐患很多尤其是违背了《婚姻法》!

“搭伙夫妻”现象,是生理需求,还是违反婚姻法的社会毒瘤?


一、“搭伙夫妻”出现的原因

在农村,随着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强,很多农民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父母晚年幸福,年轻力壮的男子多外出务工!而其配偶,为了照顾子女接送上学,帮忙超持家务,多留守在农村老家!对于男方来说,在陌生的环境中,更希望能有安稳的生活,也需要人来互相帮助,因此当面对同样外出打工的女子来说,互生好感,搭伙过日子也就出现了!虽然,他们在外打工时,情同“夫妻”,但是每当年关时,总会分道扬镳,虽然这种打工的方式解决了“生理需求”,以及心里的安稳,但是也埋下了很多隐忧,小编不敢苟同这一现象!

“搭伙夫妻”现象,是生理需求,还是违反婚姻法的社会毒瘤?


二、“搭伙夫妻”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难容的!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对于这种“搭伙夫妻”问题,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也是《婚姻法》难容的,这种现象看似美满,长期生活在一起是一种“同居行为”,很容易破坏双方家庭的稳定,对双方子女来说都是不可接受!一旦“假戏真做”临时夫妻转正,后果难以预料,不仅双方会因“重婚罪”被刑法,也将被道德唾弃,更加破坏了双方家庭,因此,这绝不是为了“生理需求”的麻醉剂,更是一种毒瘤,因此,应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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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才能根除“搭伙夫妻”的毒瘤呢?

首先要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生产力,让更多的村民在家门口致富;其次,促进城乡统筹,缩短城乡间的差距,加大农村的扶持,提高村民道德品质建设,自觉杜绝这一乱象;最后,实在不行,夫妻同时外出打工,加快推进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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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于这种“搭伙夫妻”的现象,绝不是个案,更应该重视,而避免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切断他们的联系方式,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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