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二十七期)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二十七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执行依据:(2015)昌民初字第1872号

涉案标的:22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邵洪亮,性别:男,1970年10月9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大蒲河镇小蒲河村484号,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010092232。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二十七期)

2、执行依据:(2016)冀0322民初第2920号

涉案标的:5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郭宝东,性别:男,1966年11月7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团林乡李村132号,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6611072013。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二十七期)

3、 执行依据:(2015)昌民初字第1887号

涉案标的:29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宋国梁,性别:男,1966年2月6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两山乡后两山村,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6602065057。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二十七期)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邵洪亮、郭宝东、宋国梁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35-7800165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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