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五期)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五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7)冀0322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72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胡金刚,性别男,1972年7月4日生,民族汉,住址: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国际城11号楼1一单元401室,身份证号码:130324197207041511。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五期)

被执行人顾艳娟,性别女,1975年3月10日生,民族汉,住址:秦皇岛市昌黎县昌黎镇国际城11号楼1一单元401室,身份证号码:130322197503101221。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五期)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金刚、顾艳娟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35-7800167 19833512219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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