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停复牌制度细则出炉!剑指“停牌钉子户”

针对恶意停牌现象,证监会于11月16日发布“最严停复牌新规”,紧接着,沪深交所的配套业指引也紧随公布。

最严停复牌制度细则出炉!剑指“停牌钉子户”

11月21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停牌制度的设计本意在于消除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近年来有些公司通过滥用停牌,长期剥夺了普通投资者的交易权,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难以回避的高损失。

与正常停牌相比,长期停牌不仅让投资者无法及时对最新信息做出有效交益决策,而且还需要承担大量的时间成本与复牌后一泻千里。

例如A股“超长待机”王——*ST新亿自2015年12月因重整事项停牌至今已近三年。停牌期间业绩惨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连续七年亏损。2016年年初,*ST新亿通过股份变动,使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由之前的18.29%上升至67.39%,据报道中小股东因此次除权事件导致账面市值损失67%。

以下我们为你快速解读最新停牌规则。

01

上交所停牌新规

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

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也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

为提高重组磋商效率,明确投资者预期,避免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

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

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此外,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对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项做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02

深交所停牌新规

一、《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

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

三、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

四、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

五、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

六、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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