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掀起股份回购热潮,制度的五个变化进一步激发回购热情!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根据WIND统计,截至11月2日,A股共有1257家公司公告了回购股份方案,启动了股票回购流程。145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而去年全年只有639家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流程,54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掀起股份回购热潮,制度的五个变化进一步激发回购热情!

今年以来,大盘持续下行,上证综指已经跌去20%多,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掀起股份回购大潮,反映了很多公司看好自身未来发展,认为自己公司的股票价值已经被低估。回购资金的入场,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作为国家救市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公司法股份回购条款的修改,进一步激发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热情。证监会9月6日发布消息称,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修改《公司法》第142条股份回购有关规定的建议,包括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等内容。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股份回购条款进行了修改。

从修改前后的条款对比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条件、程序等都发生了变化,具体有五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允许回购股份的情形。

修改前,上市公司只在4种情形下可以回购股份。修改后,上市公司在6种情形下可以回购股份。

上市公司掀起股份回购热潮,制度的五个变化进一步激发回购热情!

如图所示,原来第1、2、4这三种情形不变,把第3种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新增了第5种情形“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6种情形“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特别是第六种情形,赋予了上市公司在公司股票被严重低估时回购股票的权力。

第二,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原来规定,因第1项、第2项、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修改后规定,因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提高了允许回购股份的比例。

原来规定,公司依照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修改后规定,回购股份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延长了允许持有股份的时间。

上市公司掀起股份回购热潮,制度的五个变化进一步激发回购热情!

如上图所示,按照原来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最长可以持有1年。按照新的规定,属于第3、5、6种情形的,回购股份后可持有3年时间。

第五,规范了回购股份的交易方式。

原来并未对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交易方式进行规定。

修改后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第1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总的来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更加宽松了,决策程序更加简单了。自9月6日证监会宣布修改股份回购有关规定以来,347家公司启动了股份回购流程,自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司法修改决议后,不到一周时间,又有122家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流程。

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对A股市场而言,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制度性利好。毫无疑问,在当前股票估值处于历史低位的情况下,随着回购制度的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回购股份大军。回购大潮可能成为A股触底反弹的重要驱动力量。

对投资者来说,那些启动股份回购的公司值得关注,但还要具体地看其业绩增长和估值情况,看其是不是有实力回购自己的股票,不要被“忽悠式“回购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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