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張圖,摸清股權激勵裡的避稅門道

創業大潮下, 股權激勵成為了越來越常見的事情,也是創業者們務必要思考的事情。

簡單來說,就是通過把公司一些資源分配給團隊,然後起到一個激勵的效果。從財稅角度來看,無論使用什麼股權激勵方式,都是屬於和投資收益相關的一個安排。

現在有關股權激勵徵稅的文已經很明確了,基本上的思路是,在你期權進行行權的時候,交易價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是不徵稅的,你將股權賣掉的時候,是按照工資薪金徵稅的。

1、自然人持股的缺陷

我們做了很長時間的稅務諮詢,發現大家多在採用“自然人持股”方式,而且並不清楚自然人持股的缺陷!


三張圖,摸清股權激勵裡的避稅門道


圖一 自然人持股的缺陷

缺陷一,時間點的問題

如果是自然人持有股權/期權,當你變現的瞬間,納稅義務就生成,時間點是非常快就發生了。

缺陷二,項目間衝抵的問題

自然人獲得股權,去做投資的時候,不同項目之間的投資收益與虧損是沒有辦法進行衝抵的。比如一個高管持有兩家公司的股權,一家進行變現的時候獲得收益,另外一家產生損失,在產生稅收申報的時候按照盈利這家進行交稅。

缺陷三,跨期衝抵的問題

都涉及一些跨期問題,一部分可能是今年變現,一部分可能是明年變現,自然人的話,收益和虧損也是不能抵扣的。

所以,回到股權激勵的本質上,員工持有公司一部分股份,有一天會轉讓給到其他人,取得投資收益。整個稅務籌劃,簡單來講,希望給大家普及一些知識,獲取一些常見的可取得落地執行的方式方法。

2、我們需要解決上面三個問題,然後在考慮降低稅率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期權池,大都是用合夥企業搭建。大家都沒有考慮合夥企業上面一層。現在看到的都是說,期權到了合夥企業,也就是說,收益也是到了合夥企業,分配給個人的時候,雖然說可以降到20%,但這個時點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所以,我們偏向於稍微複雜點的一個方案:自然人都是通過有限公司去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三張圖,摸清股權激勵裡的避稅門道


圖二 三種持股方式對比(圖中數據均為估值)

詳解: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權 & 自然人通過合夥企業持有股權 & 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企業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有什麼差異?

方案一,直接從公司回到個人,上面已經講述過了三大缺點;

方案二,可以擺脫工資薪金的處理方式,將有效稅率從40%降低到20%左右,但無法解決時點等其他問題;

方案三,用這個架構,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這個有限公司我們稱之為儲存收益的容器,收益從目標公司到合夥企業到有限公司。公司制可以幫助大家解決所有個人自然人投資帶來的問題。那麼上述第一,時點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企業所得稅不是一個馬上徵收的稅種,至少可以給大家2-3個月來準備;第二,通過有限公司投資項目,可以通過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成功規避可能因為項目公司帶來的進一步風險;第三,公司的各種收入和收益,可以被虧損和費用衝抵,各個項目和各個合夥人之間的收入和虧損也可以交叉使用。有限公司當年的虧損,可以在未來5年內使用衝抵以後年度的收益,也就是虧損可以跨年使用。

所以說,上面三種方式稅收待遇是不同的,要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選擇一個比較合適的稅務優化的方式。一般來講,簡單的東西,前面佔了便宜,後面就要吃虧。

3、進一步解決,降低稅率


三張圖,摸清股權激勵裡的避稅門道


圖三 有限公司作為“儲存收益的容器”

詳解:為什麼說是方案三是一個比較好的模式?

你將你的期權/股權變現的收益都儲存在一個有限公司裡,其實他就類似於一個投資機構一樣(思考一下:為什麼投資機構都是通過公司然後再去做合夥企業,再去做投資?)。

那麼這個錢到了有限公司之後,理論上按照分紅模式進行納稅徵收,但是,我們在有限公司裡面可以做一些調整,在整個所得稅框架裡面,你可以將一些費用放到這個有限公司裡面,比如將你花的各種各樣的費用放到這個池子裡,先攢起來,等到兩三年後,變現的時候,可以與收益進行一個對沖,這種情況下,你就發現這個錢到手了,交的稅也比較少;第二,大家可以利用國內一些比較低的稅收優惠政策,蓄一些費用到有限公司裡面,就可以做到收益非常低,交稅非常少的情況。


三張圖,摸清股權激勵裡的避稅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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