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交警事故案例大警示(一)

2018年01月01日12时40分,节某平驾驶无牌“钱江-200”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宜川县渭清路向宜川县环城东路方向行驶途中,行至宜川县渭清路南寺湾桥西10M处时,与张某飞驾驶的陕J1L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节某平受伤及两车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节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路口前未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张某飞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宜川交警事故案例大警示(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节某平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飞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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