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第一集:刑事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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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在這一系列冤假錯案得以糾正的同時,我們也在反思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周光權: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都是專業人士,為什麼還會出錯誤?

孫謙:作為“法律的守護人”,我們是怎麼守護法律的呢?

配音: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法律監督到底監督了什麼?它如何成為防止冤假錯案的重要防線?

孫謙:防止暴力取證和刑訊逼供。

陳衛東:保障刑事訴訟的公平、公正,特別是被追訴人的合法權益。

配音:面對焦點案件、熱點問題,大檢察官如何回應?全流程介入,多形式監督,聽大檢察官談刑事法律監督的措施與成果,《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刑事法律監督,即將播出。

路一鳴:說中國法治故事,談司法改革進程,觀眾朋友們好,歡迎收看由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打造的《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我是主持人路一鳴,歡迎大家!古羅馬有一位法學家曾經說過,法律是公平正義之術。公平正義,這是我們普通民眾一直以來對法律的深切期許,也是法律精神的精髓和靈魂所在。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一旦出現了冤錯案件,它立即就會成為全社會關注和熱議的焦點。那在司法的過程中,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怎麼才能保證讓有罪受到追究,讓無辜受到保護,讓違法得到糾正呢?法律監督機關,也就是我們的人民檢察院在其中履行的職責就必不可少。今天,來到我們現場的這位大檢察官,將會就刑事法律監督這個話題和我們深入探討。首先為大家介紹一下來到節目當中的三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現場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基層的檢察官們,十五位我的同行媒體界的代表,以及對這個話題特別關注的我們的觀眾代表,歡迎大家!

除了我們現場的討論,我們這個話題的深入參與,也離不開電視機前的您。您現在就可以掃描我們屏幕下方的二維碼,然後就可以參與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了。當然,接下來我們就要認識一下今天的主角,這位大檢察官。

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一集:刑事法律监督

孫謙:檢察官是一個什麼職業呢?我感覺用通俗點話概括,就是它是一個“法律的守護者”。這個職業是越做越害怕,害怕什麼呢?害怕由於我們執法理念和職業技能的不足,出現冤錯案件。每每發現這樣的案件,我們確實是感到無地自容。所以我們怎麼樣防止這些錯誤給我們人民帶來的傷害,給國家形象和法治帶來的傷害,是我們每天要提醒自己的。由於社會的發展,法律也越來越細密,越來越複雜。執行好法律,公平地對待每一個當事人,是我們的客觀義務,是我們的責任。

配音:他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孫謙。掌聲有請大檢察官。

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一集:刑事法律监督

孫謙: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非常高興來到《法治中國說》。就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特別是刑事法律監督,與大家進行交流和互動。在社會生活中,人們對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瞭解得比較多,知道他們是做什麼的。但是對檢察機關恐怕有很多人不是特別的瞭解。

根據我們國家憲法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所以我們記住,它是法律監督機關這樣一個憲法定位,它的職責就是維護和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和尊嚴。

我們國家《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也規定,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來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來保護公民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來保障法律的統一實施,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們今後再說到檢察院就知道它是一個法律監督機關。那麼檢察機關是怎麼監督和保障法律實施的?國家那麼多的法律,檢察機關怎麼來維護?這裡我想從兩個方面來給大家做個介紹。簡單地說,檢察機關保障和維護法律八個字,叫“糾正違法”和“追訴犯罪”。

檢察機關糾正違法,它有特定的範圍,就是糾正刑事偵查活動中,法院審判活動中,監獄改造活動中的違法情形。對這些活動中的違法進行監督,保證我們的執法、司法的公正,這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核心要義。通過這種監督,發現偵查、審判、執行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甚至提出抗訴,來保證法律在訴訟中得到統一正確的實施。

追訴犯罪,就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當事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逮捕、是否需要起訴來作出決定,啟動刑事追訴程序。所以檢察機關就是通過糾正訴訟中的違法和追訴犯罪來維護國家法治。在很多國家,把檢察官叫作“法律的守護人”。那麼說到這裡,我想大家對檢察機關的職能,對刑事法律監督,有了一定的瞭解。具體講,刑事法律監督它是維護所有法律的底線。維護刑事法治是我們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刑事法律監督都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對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刑事案件發生之後,就要啟動立案偵查等等。那麼,立案偵查活動它有一定的保密性,它也是不公開進行。但是這個過程直接涉及到公民的權利,財產的安全,是不是合法地被限制和被剝奪?因此檢察機關對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保證刑事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防止刑事偵查過程中,侵犯人權和非法地剝奪其他財產的違法情形的發生。

一個是刑事案件發生後,是不是立案?檢察機關有權監督。對於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的,檢察機關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說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對於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也有責任進行監督。比方說,有些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經濟糾紛,或者是合同糾紛,而有的偵查機關作為詐騙等等來追究的,檢察機關發現以後,也會提出糾正意見。2013年到2017年以來,我們幾乎每年追究這類案件在兩萬件左右。

對於偵查活動監督的第二點,就是防止暴力取證和刑訊逼供。對於偵查中出現的違法情形,及時地提出糾正意見,保證偵查活動依法進行。對於嚴重違反法律,構成犯罪的,檢察機關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刑事追訴。

對於偵查活動監督的第三點,就是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認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它要提請人民檢察院來批准。我們國家憲法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任何人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都不受逮捕。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個最強烈的強制措施。那麼涉及到人的自由,這是個非常重大的問題。公安機關需要逮捕的時候,必須經過檢察機關批准。檢察機關通過審訊,通過查閱已有的證據,確定他是不是犯罪了,他犯什麼罪了,有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我們看到批准逮捕是防止冤錯案件的重要關口。這是我講的行使法律監督的第一個方面,對刑事偵查的監督。

第二個方面就是對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審判活動就是人民法院通過庭審,來對犯罪嫌疑人最後確定有罪無罪,多大的罪,判多少年。所以判決裁定是司法中最具權威性和決定性的一種活動。那麼人民法院也畢竟是公權力,審判活動也依法應當受到監督。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進行監督,也寫進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並且作為一項原則。對審判活動中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檢察機關有權提出意見。更重要的是,刑事判決裁定之後,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錯誤的,我們可以提出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啟動人民法院的二審或者再審,來保障刑事法律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順利的進行。這是我介紹的刑事法律監督的第二個方面。

第三個方面,就是對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一個人犯罪,他要付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代價。那麼他要到監獄去改造。對監獄改造活動是否合法,也需要進行監督。這個職責也是根據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來承擔。對改造罪犯活動中出現的違法情形,一定要實行監督。有些犯人得病了,是否得到及時的救治?他的控告申訴權利是否得到了保障?依照法律沒有被剝奪的權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如果出現違法情形,檢察機關都要提出糾正意見。

這就是我介紹的刑事法律監督的三個方面。由此我們也看到我們的責任非常重大,我們的使命也非常光榮。我們進入了新時代,人民對公平正義、民主法治、安全環境有了更高的期待。這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我們一定要保障法律的實施,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與尊嚴。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那麼做到這一些,我們還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最關鍵的就是我們要有正確的思想和理念。

第一,檢察官必須崇尚法治,檢察官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要尊重法律的精神和具體的條文,尊重事實,要把法治作為我們內心的根本追求。我們生活在社會生活中,都會受到各種規則的約束,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不例外。那麼從這些規則看,高級的有信仰、有道德、有各種紀律,我們發現最底線是誰?是法律。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底線,就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我們說法治不是高級的,它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沒有法治就什麼都沒有了。我們也講法治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法治是萬萬不能的。

第二,我們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牢固地樹立人權觀念。我們注意70多年來,聯合國發佈了很多文件,其中關於檢察官的責任也好,關於司法的責任也好,很多涉及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的安全問題。因為這個時候,忽視他的人權,那麼司法當局對他施以什麼樣的暴力,什麼樣的手段都似乎名正言順、順理成章了,那麼屈打成招就來了。我們如果真正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我想冤假錯案的發生概率會很低很低。因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是我們每一個司法者的責任,也是我們作為“法律守護人”,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我們要堅持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我們說司法是公平的藝術,它也是理性的活動。當一個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發生之後,我們老百姓人人喊打、義憤填膺,甚至人人喊殺,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為具體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不能有這種仇恨和義憤。如果這種仇恨和義憤帶入處理案件過程中,你很難做到理性,你很難給他公平。而我們司法人員,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是給他公平。不管他犯了多大罪,我們司法的責任,就是給他公平,公平地處理這個案件,既無不及又無過度,應當成為我們職業信條。

最後一點,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法律的守護人”,必須接受監督。我們檢察機關也是公權力,公權力都要接受監督。我們經常講,甚至我們幾代檢察長都告誡我們,要像監督別人那樣監督自己,同時要高於別人,要比監督別人更嚴格來約束我們自己。因為我們的使命重大,我們的責任重大。我們在看那些冤錯案件的案卷的時候,我們經常感到無地自容,感到特別特別地難過。為什麼?這些冤錯案件的出現,哪一個不與檢察院有關係呢?不是我們逮捕的,就是我們起訴的。 我們是怎麼守護法律的呢?所以要想真正地履行好我們的使命,約束好我們的權力,使我們嚴格地規範地按照法律指引的方向前進,才能履行好我們的職責。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傾聽人民的呼聲。憲法法律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但是這與傾聽人民的呼聲並不矛盾。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應當成為檢驗我們是不是人民檢察院的根本標準。

我們進入了新時代,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入了新時代。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也進入了新時代,我們正在法治的道路上前進。總書記講,法治是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所以在堅守法治,推進法治中,我們深感自己的責任重大。我們也知道人民的期許,也知道國家的重託。我們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做忠誠、堅定、善良、公正的法律守護人。為我們的人民提供一個安全、祥和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為實現我們的中國夢,作出我們的努力和貢獻。謝謝大家!

配音:刑事法律監督貫穿訴訟的全流程,在實際案件中,它的成效如何?

周光權:於歡這個案子。

卞建林:王玉雷案。

陳衛東:崑山龍哥案。

周光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幾乎是在第一時間介入。

卞建林: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配音:如何處理好與監督對象的關係?崑山龍哥案辦案檢察官來到節目現場,分享自己的辦案體會。

路一鳴:他到底是正當防衛啊,還是防衛過當啊,還是故意傷害啊?

丁海濤:實際上這個事情公安機關也很重視。

王勇:當天夜裡十一點半,公安機關就邀請了崑山檢察院的同志提前介入。

配音:《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刑事法律監督,正在播出。

路一鳴:感謝孫謙大檢察官給我們帶來的精彩的演講。可能很多人聽完您的演講,終於明白了,我們的檢察機關的這個監督的過程,是從偵查、審判一直到執行,也就是改造的過程,是全程監督的。為什麼要賦予檢察機關這樣的權力呢?它意義在哪?

孫謙:這個是我們國家法律的一種制度設計。我們會注意到,在中國所有的執法、司法機構中,真正全程的參與其中的就是檢察院。這是一種設計,一種保障法律實施的需要。我們從偵查到審判到執行進行監督,主要還是保障刑事訴訟的依法進行,保障追訴犯罪的規範和合法。它的價值追求就是保證執法、司法的公正。它是這樣一個設計理念。

路一鳴:這也是給我們的這個普通的公民一種司法的保障。那我問問我們對面的三位法學家,這樣的這個制度設計,它在實踐中都起到了什麼樣的效果?

周光權:刑事案件最高的境界是天下無冤,是無冤這樣一個境界。但是這個境界要做到是不可能的。只不過說,作為司法人員來講,確實要心嚮往之,要去追求這個目標。那麼檢察機關在整個訴訟流程當中,確實是為了保證司法的這種無冤的境界,在做它最大的努力。剛才講到這個全流程的監督,以我的這個專業範圍來講,我有兩個案子印象特別深。一個呢就是前不久發生的崑山那個龍哥的案子,那個案子我覺得檢察機關辦得很漂亮。那個案子是訴訟的前端,檢察機關就介入。另外一個跟防衛有關的,就是(2017)年的於歡這個案子。於歡那個案子和蘇州那個案子有點區別,就是說一審已經判了,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判了被告人於歡無期徒刑。那這個時候檢察機關介入。而且最高(人民)檢察院幾乎是在第一時間介入。組織了很多專家討論,而且多次組織專家討論,這兩次專家的討論我都參加了。我深切地體會到檢察機關在這個糾正冤假錯案,行使法律監督權當中的各種的不容易。確實是做了最大的努力。

卞建林:那麼我也舉一個案例,就說明了是檢察機關在正確履行職責過程當中,避免了一起冤假錯案。那就是這個河北省發生了一個王玉雷案。基本的案情是這樣的,就是這河北省的順平縣發生了一起兇殺案件。王玉雷本是報案人,那麼由於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以後,逐步地縮小範圍,鎖定嫌疑人,把這個王玉雷錯當為犯罪嫌疑人。我們的檢察官在履行審查批捕的這個環節,首先對這個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細緻的分析,發現了這個案件之中的蹊蹺之處。他的胳膊有受傷的跡象打著石膏等等。所以發現了這些蛛絲馬跡以後,檢察機關細心地排查,耐心地做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最後發現這個偵查機關本身在偵查取證過程當中有違法的取證現象,所以首先做出不批捕的決定,這個還是初步的工作,由於這個案件裡面存在著非法取證,那麼也就存在著偵查機關有可能違法偵查的現象,這樣子有可能就放縱真正的罪犯。所以檢察機關又提出了退回補充偵查的這樣的意見,給偵查機關提供了一種思路。最後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特別是檢察機關的自身努力,最後查獲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所以通過這樣的一個案件,檢察機關正確地履行法律賦予的批捕的職能,那麼避免了一起冤假錯案的發生,又及時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王玉雷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沒有放過真正的罪犯,使得這個案件應當說就是從各個方面都展示了制度的設計,在司法實踐裡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路一鳴:在一個全流程或者叫全過程的這個法律監督的過程當中,檢察機關該什麼時候介入?我問一下陳老師,檢察機關在履行這個監督職能的時候,介入的時間點有什麼講究?

陳衛東:如果說公安機關負責的是頭,它是偵查。法院負責的是尾,判決,當然最後還有一個執行,那麼人民檢察院則是整個訴訟的活動全程參與。這個點在哪裡呢?這個點從立案開始,還不是說立案後的偵查。剛才孫檢在(演講)中提到了,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每年,從2013年到2017年,檢察機關關於立案和不立案的監督的案件數量大約在兩萬起左右,這很重要啊。當發生了刑事案件,特別有被害人的時候,比如說你們家被盜了,你去報案,公安說這個不構成(刑事案件),不給你立。你什麼感覺?

路一鳴:我很無助啊很絕望啊。

陳衛東:對啊,這時候,人民檢察院都有一個職責,進行立案監督,包括應立而不立的,或者說不該立而立的這樣的一種監督。所以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的守護人”,貫穿著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對於保障刑事訴訟的這樣一種公平、公正,特別是被追訴人的合法權益的維護至關重要。

路一鳴:謝謝陳老師!說到這兒,我們大概對這個監督的職能能夠有一個全面的理解了。但是剛才卞老師提到的那個王玉雷的案件,檢察院除了監督之外,甚至還提出了補充偵查的具體的指導意見,然後讓公安部門抓住了真正的兇手。所以不僅是一個犯罪嫌疑人被洗脫了自己的不白之冤,同時也讓真正的(罪犯)得到了追究。這個偵查,我們的慣常理解都是公安部門的職責。這裡邊檢察機關的職責也包含這些內容嗎?

卞建林:這個問得好。這個王玉雷的案子確實是,最後的結果是比較完美,既沒有放過真正的罪犯,又沒有冤枉無辜。那麼其中涉及到檢察機關在履行批捕的職能過程當中,同時它又對偵查活動提出了一種指導性的意見。就是一方面指導偵查機關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時依照起訴的需要去收集證據。同時又監督偵查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合法的手段去收集證據。所以王玉雷這個案子實際上就是一定意義上來說,是檢察(機關)在批捕環節一種職能的延伸,很好地發揮了公訴引導偵查的一個作用。

陳衛東: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方面的職能,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我們都知道,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進行追訴的。那麼公安機關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實,查獲犯罪嫌疑人,來提交給檢察院,所以從我們刑事訴訟的理論,訴訟職能上來說,偵查職能和檢察機關的起訴職能,同屬控訴職能。那麼在審查起訴中,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它也有一個補充偵查的這種職責。這就是在審查逮捕王玉雷這個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出了公安機關應該如何去進一步地補充收集證據,把真兇最後給抓獲,這樣的一個原因所在。

路一鳴:孫檢,這個觀眾估計聽出來了,在整個環節當中,各個階段,檢察機關都有它的職責。既然在分工上,公檢法的分工上各有專業領域,而檢察機關又貫穿全流程,我們在執行具體的監督職能的時候,您會不會擔心我們的職能有點越界?

孫謙:檢察機關履行這些職能都是有法律的約束。從目前的情況看,主要是對重大案件,有的時候公安機關一旦發案會主動地邀請我們介入偵查,包括前一段這個崑山的龍哥案件,第一時間檢察官趕到現場。應當講偵查和公訴方向是一致的,目的也是相同的,但是分工不一樣。警察最關注的是找到這是誰幹的,而檢察官關注的是怎麼證明是他乾的?我覺得只要我們監督得對,提出的問題準確,公安機關也好,人民法院也好,都會接受。那麼在這個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我認為也是正常的。檢察機關畢竟不是偵查機關的領導,不是我們說什麼他們就怎麼樣。檢察機關這個監督我們也看出它的特點,它還是一個啟動程序的機制。它不能絕對化,不能說檢察官說什麼,就所有的什麼審判、偵查去幹什麼,這也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

路一鳴:謝謝!謝謝孫檢,說得非常實在。我們不是偵查機關的領導,但我們要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剛才大家都提到的這個崑山的龍哥案,我們現場請到了辦理這件案件的檢察官,是公安機關主動邀請你們提前介入的,還是你們發現了這個已經新聞被曝出來的這個社會事件之後,自己提出要提前介入的?

王勇:這個案件依託於我們最高檢和江蘇省籤的這種會籤文件的決定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公安機關發生重大案件的時候呢,我們江蘇省內部公檢法有會籤的文件,就第一時間會邀請我們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我們蘇州所有的命案,只要人死亡了,公安機關都會在第一時間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本案案發當天晚上11點半,公安機關就邀請了我們崑山檢察院的同志提前介入。

路一鳴:那為什麼我們的省院會在第一時間也介入呢?

丁海濤:這也是個工作機制的問題,實際上這個事情公安機關也很重視,實事求是講,我們在第二天實際上跟省公安廳就啟動了磋商,有些問題的認識,實事求是講有一個逐步清晰的過程。事實證據的取證,就是取證有個過程。對事實的認識越來越明晰,因為當天晚上大家看到(的也只是)錄像,逐漸地補偵到位,那麼我們所說的客觀的真實越來越清晰了。

路一鳴:好,感謝各位給我們帶來的典型案件的精彩分析。

配音:辦案過程中,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是否都能被採納,檢察官與被監督對象的溝通是否順暢?

林芝:絕大部分還是很順暢的。

路一鳴:我不相信配合永遠是順暢的。

陳衛東:他願意聽他就聽,他不願意聽,你拿他沒有辦法。

配音:如果監督對象拒不接受監督意見,檢察機關有何對策?現場,大檢察官與專家展開深入探討。

陳衛東:我如果說給你一個檢察建議遞過去以後,你隨手把它扔在垃圾桶裡,這不行。

孫謙:在法律監督上也要剛柔並濟,因為我們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

配音:刑事法律監督的未來發展面臨哪些挑戰?大檢察官與專家有何願景?《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刑事法律監督,正在播出。

路一鳴:我們還有一位來自北京的林檢察官,您在平時工作當中,跟您需要監督的對象在打交道的時候,覺得對方對你們這種監督行為都是什麼態度?好合作嗎?

林芝:這幾年的話,隨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意識的增加,還有水平的提高,我們也是採取了很多的方法,讓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包括這個法院,我們整個的一個配合,是處在一個較為順暢的階段,所以就說我們的合作應該來說絕大部分還是很順暢的。

路一鳴:我特別想聽那個絕大部分之外,那極少部分。我不相信配合永遠是順暢的,這不符合事實。

林芝:我自己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確實也存在一些困惑,比如我們在向(其他機關)發送了一些補充偵查的建議之後,可能回饋的這樣一個意見,並沒有達到我們預想的一個效果。或者是說,並沒有完全將這些補充偵查的意見,落實到實踐的辦案過程中。所以可能存在一些牴觸或者是不予接受的這樣一些心理也是有的。

路一鳴:基層檢察官在實際的司法實踐工作當中,會面臨這樣的困惑,我們的法學家怎麼看待這樣的問題?他們應該怎麼應對?在制度上和行動上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才是最恰當的?

周光權:我覺得很重要一點,就是說檢察機關要行使監督權的話,首先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要很準確,對法律的理解和把握準確了以後,你的監督每一步都是經得起推敲的。你提出的那些監督意見,別人都得認同和接受。在這個意義上,監督是有力度的。所以行使監督權,不是說這幾個機關要分出一個高下,不是說非得要爭出一個你對我錯,不是這樣的。而是說法律就在這個地方。法律的精神和本意是什麼?大家都服從法律,以共同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個目標來。那可能公眾擔心的就說監督會越過界限啊會超過這個度,這樣一些擔心就可以消除。

陳衛東:我覺得這實際上涉及到的一個監督這個問題的理解問題。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那麼檢察機關如何去監督?實際上剛才我們朝陽的檢察官說挺順暢的,我瞭解的情況,不順暢。全國大多數檢察機關一直在困惑一個問題,我們的監督怎樣才更加地有力?這就涉及到你把監督放在什麼位置上去考量它。我認為監督有幾個特點。

第一,監督它具有中立性。就是監督的人不是當事人,他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就好比是裁判員。就是監督人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第二個特點,這個監督它具有建議的性質。就是說它不能去替代,活是人家幹,你不能你監督,然後你去把他的活幹了。你也不能去領導他,你只能是對他的工作提出問題。這就說你提出了問題就是一種建議。

問題就來了。建議他願意聽他就聽,他不願意聽,你拿他沒有辦法。這就是談論的問題,檢察監督怎麼具有剛性?實際上就是怎麼更加具有效力?

第一點,我們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我認為應當有專門的機構,專門的辦案隊伍。我們過去的監督很多都是在辦案中來監督,那麼檢察官們往往忙於辦案,疏於監督。所以我認為發揮監督的重要作用,要有專門的辦案這樣一支隊伍。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我們要有專門的監督工作的規則。目前人民檢察院還沒有如何實行法律監督,比較細密的程序規範,這需要制定。

第三點,我們的監督應當是賦有它特定的程序性的強制力。我如果說給你一個檢察建議遞過去以後,你隨手把它扔在垃圾桶裡,這不行。我們應當說你任何一個被監督的部門,當接到檢察機關這個監督以後,應當啟動程序對檢察機關的監督來審查。這就像我們刑事訴訟法最近修改,對法院減刑假釋裁定,如果認為有錯誤,檢察機關提出來了以後,它要重新啟動合議庭評議程序。這就強制了你評議完了可以聽也可以不聽,但是評議的程序不能少。有了這樣一個程序,它就會認真來審查。

最後一點,對於正確的法律監督意見,被監督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應當啟動追責程序。

周光權:我再補充一點。關於檢察監督的剛性的問題,現在的立法是越來越注意這個問題。剛才陳老師講到了刑事訴訟法有相應的制度設計。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不久通過的,(2018年)10月底,通過了(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對增強檢察監督的剛性,有專門的制度設計。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有權調查核實,並且可以提出抗訴、糾正錯誤和檢察建議,可以提出這些。然後這個法條後面緊接著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及時將糾正意見以及對檢察建議的採納情況,回覆檢察機關。這樣的一個規定的話,實際上是想把檢察監督的剛性增強,確實讓檢察機關能武裝起來。

路一鳴:從我們的基層的司法實踐以及法學家的角度都已經給出解釋了。站在一個大檢察官的角度,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該怎麼去應對呢?

孫謙:那麼剛才三位專家就法律監督,包括法律監督的剛性問題,發表了非常好的觀點。他們說的我都覺著很有道理。我們認為法律監督它是嚴格受到法律規制和約束的。作為檢察機關不是想怎麼監督就怎麼監督。法律監督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違法情形出現之後。那麼它的監督也不是居高臨下的監督,而是平行機構之間的一種提醒糾錯機制。再一個,法律監督要有節制、要準確。結合著剛才三位專家說的柔性剛性,我以為法律監督既要有柔性,也要有剛性,這個決定於違法情形的嚴重程度。我們能通過檢察建議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要提出抗訴。所以剛柔並濟。因此各位專家,在法律監督上也要剛柔並濟,柔的一面它會對輕微的違法,而且容易被監督者接受。剛的一面是有的,包括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決定,包括執法司法人員暴力取證、刑訊逼供;徇私舞弊、私放罪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依然有權力立案偵查、逮捕和提起公訴。就是根據違法情形的程度,採取不同的監督手段。因為我們不是為了監督而監督,我們就是為了維護法律得到更好的實施。

路一鳴:謝謝孫檢!好,我們現場還有十五位媒體同行的代表,哪位同行想要提問?來,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剛才我們學者跟專家還有您都談到了崑山案,還有於歡案,諸如此類案件在發生以後往往會引起我們社會的關注,也成為社會的熱點。然後我們媒體也會對它進行跟蹤報道,不知道您是如何看待我們媒體對於這些社會非常關注的問題的一種監督?另外一個方面就是我們面對洶湧的這種輿論的話,檢察機關真的是能夠保持中立嗎?謝謝。

孫謙:我們進入網絡時代,信息傳播以過去我們難以想象的速度在發展。對於近幾年網絡特別關注的一些案件,我們也是高度關注。剛才你講說,洶湧的輿論對我們來說意味著什麼?受不受到它的影響?

我想說受影響,也不受影響。受影響就在於這類案件,包括我們最高(人民)檢察院都會高度關注。我們要傾聽社會的聲音,包括於歡案件,包括龍哥案件,包括鴻茅藥酒案件等等,我們必須傾聽人民群眾到底在期盼什麼,我們要回應,我們要指導基層檢察院依法、及時、妥善地作出處理,這是我們受影響的一方面。不受影響,這些案件的最後處理,我們只能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法作出處理。以於歡案件為例,當時七、八億的點擊,社會上90%以上的人,都認為是正當防衛,都支持他的行為。但是你們也看到,最後檢察機關在二審法庭上提供的所有事實證據,我們第一充分認定了他防衛的正當性。第二,認定了他防衛的過當。所以對輿論對媒體我們會高度關注。我們認為這是民意和老百姓的聲音。但是最後的處理,我們必須依照事實和法律來辦,而不是完全地依照民意來辦。這就是我對你的回答。

中國日報:孫檢您好,我是中國日報的記者。作為媒體我們也關注到就是在社會的司法實踐中,還有這樣的一些案件,那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定罪處罰,但是證據卻不充分。但是對於這些人如果進行無罪釋放,又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對這種定放兩難的矛盾,檢察機關應該如何處置?

孫謙:你提出這個問題也是個非常尖銳的問題。我們時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件,我們定他有罪,證據明顯不足,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宣告他無罪,他的嫌疑又非常大,甚至有的自己都認罪了,他的口供都有。這種兩難案件產生的原因,還是偵查階段沒有取得法律規定的需要的證據,留下的遺憾。而到起訴階段再去想補充、想彌補,已經沒有機會了。

但是如果我們冒險,證據不足的時候去起訴他、追究他,很可能造成的就是冤假錯案。不僅真正的罪犯沒有得到懲罰,無辜的好人進入監獄,這樣是需要避免的。實際在這一條上,很多國家都採取了這樣一種理念或者原則,就是“疑罪從無”。這是我對你的問題的回答。

路一鳴:這是司法理唸的進步,我相信也是三位法學家一直在呼籲和想要追求的一種司法的這個狀態。那對於未來我們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方面,各位法學家還有什麼期待?

周光權:我作為一個大學教授,我最希望的是檢察機關在未來要實實在在地提高這支隊伍的辦案水平,提高自己的解釋能力、理解能力、論證能力以後,以理服人,這樣的話才能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責,回應民眾對司法公正的這些期待,才能提供最佳的這些司法服務的公共產品。

卞建林:總書記曾經說過,打鐵還需自身硬。充分履行其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責,要像剛才孫檢所說的,要在強化法律監督的同時,要重視自身監督,或者說要高於對他人的監督,這樣才有檢察監督的公信力。

陳衛東:在新的形勢下,我更加期待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功能能夠更加的發揮有效。被監督的部門能夠與檢察機關一道,通過配合、通過制約、也通過監督,圓滿地完成法律賦予我們的使命,實現我們監督的雙贏,多贏和共贏。

路一鳴:我們把今天最難的一個問題,留給我們的孫檢察長。您覺得在新時代新形勢下,為了履行好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我們還會面臨哪些挑戰?

孫謙:應當講我們離國家的重託,離人民的期待還有很大的距離,我們很多方面需要提高。我們要實質地提升我們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忠誠和水平。包括強化我們的職業良知,強化我們的職業倫理。在適應新情況,面臨新挑戰的時候,我們有足夠的準備。我相信,我們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正確理念的指引下,會對中國的法治,對社會的公平正義作出我們的貢獻。

路一鳴:監督不是你錯我對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監督機關和被監督機關,它們的責任是共同的,目標是一致的。贏則共贏,損則同損。要完成新時代的法律監督任務,這需要監督機關和被監督機關共同努力。也需要我們的監督機關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這樣才能將雙贏共贏多贏的監督理念落到實處。感謝各位收看今天的《法治中國說·大檢察官說》,我們明天同一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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