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閨蜜”劉姝威:中國式獨董如何走出“花瓶”人設丨稜鏡

爭議“閨蜜”劉姝威:中國式獨董如何走出“花瓶”人設丨稜鏡

作者 | 鄔川 許文苗 秦婷 編輯 | 張慶寧

來源 | 稜鏡(公號ID:lengjing_qqfinance)

“在中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中,劉姝威教授可以說是一朵奇葩”。2月12日,微博大V韓志國公開批評這位格力電器(000651.sz)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事件源自2019年1月16日格力電器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董明珠在業績預告正式發佈之前,對在場股東表示,2018年“(格力電器)利潤是稅後260億,而且是260億以上”。

深交所隨即對格力電器下發關注函,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此前幾天,美的電器(000527.sz)董事長方洪波同樣在業績預告發布前,向公眾透露“2018年美的稅前預計收益超過260億元”。

2月10日,劉姝威在個人公眾號上發佈的《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一文並指出,“如果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發《警示函》,而對方洪波的行為不發《警示函》,那麼,廣東證監局是否選擇性執法?”

劉姝威現任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另一個身份則是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的“閨蜜”。

“‘懂事’不獨立、獨立不‘懂事’”。她此番替“閨蜜”出頭,再次揭露出中國式獨董的制度尷尬。

爭議“閨蜜”劉姝威:中國式獨董如何走出“花瓶”人設丨稜鏡

劉姝威

與董明珠“閨蜜”情深

2019年1月16日召開的格力臨時股東大會上,劉姝威獲得獨董身份,稅前年薪12萬元。

劉姝威與董明珠關係密切。當選格力獨董半年前、2018年5月15日,她受邀參加格力電器舉辦的“夢想盛宴”,並在朋友圈發圖文稱“飛抵珠海,與我的閨蜜——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相聚”。

爭議“閨蜜”劉姝威:中國式獨董如何走出“花瓶”人設丨稜鏡

“閨蜜情”加持之下,劉姝威曾經多次“馳援”董明珠。

2016年10月,格力電器收購珠海銀隆新能源的議案被中小股東投票否決,董明珠隨後以個人名義投資銀隆。劉姝威事後公開稱讚董明珠投資銀隆之後,銀隆變化巨大,“既有技術又有一個可以說國際一流的企業家(董明珠),相信銀隆會是第二個格力。”

2017年3月,董明珠公開諷刺美的百億元收購庫卡“是逐利而為的小偷行為”。劉姝威隨即聲援,批評這件收購案很糟糕,把價錢抬的很高,“人家會以為中國企業有錢,給其他企業造成很大困難。”

此次發佈《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一文,則是劉姝威當選格力獨董之後,首次為格力電器和董明珠發聲。

支持者認為,劉姝威此文是為格力電器爭取平等的監管空間和輿論空間。

一位格力電器小股東對《稜鏡》表示,方洪波沒有受到任何處罰,但董明珠卻背上《警告函》,“劉姝威的發聲也代表了一部分中小股東的心聲”。

反對者則認為,廣東證監局《警示函》處理董明珠是正確的,董的行為的確違反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不管是對證監會執法公平性的質疑,還是對《證券法》條文不夠嚴謹從而提議修改,都應該通過正式渠道另行申訴和提議。”

控訴寶能的“邏輯與常識”

華潤退出、恆大割肉轉讓、深地鐵入主、寶能停止收購,一度塵埃落定的“萬寶之爭”,因為兩位獨董的隔空喊話而再起波瀾,其中一位還是劉姝威。

2017年6月,劉姝威當選萬科獨立董事,年薪60萬元。

2018年1月,這位新任萬科獨董發表公開信,請求證監會下令立即清盤“(寶能旗下)鉅盛華已經到期的7個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展期”。

巧合的是,鉅盛華同期通過萬科公告稱,9個資管計劃已經與各方簽署延期協議。

當年4月5日,已卸任萬科獨董的華生在社交媒體上發聲,稱鉅盛華的資管計劃有時任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彼時已落馬)襄助,並稱寶能涉嫌虛假增資,收購萬科違規使用保險資金。

劉姝威隨後再次撰文指控寶能發動“顏色革命”,宣稱華潤大幅折價出讓土地給寶能,並呼籲國家監察委員會、銀行保險管理委員會和證監會介入調查。

彼時,華潤對劉姝威相關言論的回應是:“斷章取義,與事實嚴重不符,缺乏基本邏輯和常識。”

兩位獨董先後替萬科管理層發聲,控訴寶能投資萬科的違規嫌疑。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表示,就萬科兩位獨董在寶萬之爭所扮演的角色來說,不利於解決當前中國上市公司最大的矛盾,即大股東和中小股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治理結構失衡之痼疾,從某種意義上說,更是不健全的中國獨董制度的倒退。

兩人控訴的問題,監管層並未有所動作,股權之爭漸漸平息。“一切以大局為先,”一位接近證監會的權威人士透露。

“獨董不獨”的制度濫觴

對於劉姝威在萬科與格力獨董位置上的公開言論,一位曾擔任三家A股上市公司獨董的人士表示,“像她這麼有存在感的獨董,實屬難得。”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制度起源於英美法,比如1940年的美國《投資公司法》規定,投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於40%的獨立人士。

獨立董事的核心要義在於“獨立”。按照美國律師協會的界定,不參與經營管理、與公司管理層沒有任何重要的業務或專業聯繫的董事,才可以被認為是獨立的,“與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密切的家庭關係或者類似關係”即不獨立。

公司法學界在獨立董事的制度價值上基本達成以下共識:實現對董事關聯交易的制約、有助於防止董事的混合動機收購、有助於改進管理人員績效等。

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於獨立董事之獨立性的規定是——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不過,自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A股施行以來,始終被質疑“獨董不獨”。

應中國證監會規定,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席位佔1/3,但獨立董事的提名權卻掌握在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手中。

一位券商投行保薦代表直截了當,他認為公司治理中最核心的權力,是董事會席位提名權,“目前,獨董的提名權基本都握在董事長手裡。”

上述獨董還坦承,A股上市公司的絕大部分獨董,會和提名自己的股東保持一致立場,”多數情況是控股股東,也可能是二股東。”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的《普通公司法》一書對此評價:證監會的獨董制度規定實在勉為其難,既然獨立董事的提名和任命都掌握在內部董事和股東手裡,“63%的獨董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產生,超過36%的獨董為第一大股東提名”,要他們作為代理人去制約委託人,邏輯上就說不通。

獨董如何走出“花瓶”人設

中國式獨董常常被被輿論戲稱為:“懂事”不獨立、獨立不“懂事”。

“獨董制度在國內的大部分情況下流於形式。” 上述獨董評價,目前獨董發揮作用的方式普遍比較被動和消極,上市公司一旦出問題,獨董紛紛辭職。

根據她的經驗,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超過兩名以上獨董辭職,那麼這家公司很難說沒有問題。

證監會《指導意見》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賦予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包括: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等。

上述獨董表示,“就國內的獨董現狀而言,多數獨董開會是在走過場,雖然是行業或者法律專家,但對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規則也不熟悉,一年開一兩次會,投完票就走人。”

事實上,“花瓶”獨立董事並不少數。

2015年,匹凸匹公司曾因未及時披露多項對外重大擔保、重大訴訟事項遭到監管處罰,該公司獨立董事曾某某、張某某同樣受罰。兩人辯稱,他們於2014年才任職獨董,對2013年期間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和發生的訴訟並不知情。

類似事件還包括,2016年,前鋒股份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訴訟事件遭到處罰,時任獨董陶某、陳某某以對公司重大訴訟不知情為由主張免責,最終法院未採納其申辯意見。

上述獨董認為,獨董要在公司治理與經營上發揮建設性作用,“尤其是有關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的事宜。”

比如戰略委員會,獨董需要與大股東代表有良好的互動關係,並對公司所處行業有比較深的瞭解;

審計委員會方面,獨董應該和會計師有專業性的溝通與探討。就她所接觸過的獨董而言,“A股審計類背景的獨董專業性都比較強,能輔助會計師,提高公司會計科目上的處理技巧。”

韓志國則表示,劉姝威作為萬科獨董指控寶能和華潤、作為格力獨董替“閨蜜”(董明珠)保駕護主,“上述行為都不是獨立董事的職責範圍,破壞了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普通公司法》一書寫道:獨立董事能夠發揮作用,需要如下的前提條件——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得到股東的支持,去監督董事和管理者,而不可能去對抗股東,尤其是大股東;

第二,高度的兩權分離,即公司的最高權威和權力都掌握在董事會手中,而不是股東會手中,存在嚴格的公司程式,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利益和人格相互獨立。而這在中國的公司法基本結構中並沒有得到確認,在現實生活中,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是被控股股東(或管理層)操縱;

第三,獨立董事擁有實際的權力。

遺憾的是,“這三個條件在中國現有的獨立董事制度下都不存在。” 《普通公司法》一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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