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扣这么多钱!这两种计税方式二选一,你适合哪种?

少扣这么多钱!这两种计税方式二选一,你适合哪种?

春节临近,年终奖成为热门话题。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除了探讨能发多少,还有不少人关心扣税的问题,毕竟在改革之后,大家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不算熟悉。作为纳税人,该如何合理减少应缴个税呢?

关于这个问题,去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给出了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二选一”。那么这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计算的?哪种方法适合普通工薪阶层?哪种又更适合高收入群体呢?

对比

选择合理方式或可节省上千元

根据个税改革,目前年终奖计税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年终奖单独计税,第二种则是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谓单独计税,就是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平均数额,再对照换算后的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计税,则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综合所得(如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综合征收,通俗一点说,就是把年终奖与平时收入“融合”,然后再来计税。

举个例子,假设长沙市民小刘每月工资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是8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单位发放年终奖3万元。

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也就是单独计税计算,则算法如下: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应纳税额(按换算后的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对于小刘来说,年终奖3万元除以12个月,得到2500元,对照现行税率表,税率为3%,则小刘年终奖应缴个税为30000元×3%-0=900元。

若按照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额(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关键,其算法为:居民个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包括年终奖)-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累计全年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按此种方式计算,小刘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8000元×12+30000元-60000元)×10%-2520元=4080元,但考虑到小刘每月个人综合所得已计入日常扣税,故减掉已预扣预缴税款1080元,小刘的年终奖应纳税额为3000元。

两相对比,小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计算,可节省2100元。

不过这种“二选一”的方案,并不是一直持续的,按照文件要求,最多到2021年底,也就是说,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少扣这么多钱!这两种计税方式二选一,你适合哪种?


建议

量体裁衣让年终奖少“减肥”

如果把上文中小刘的月薪降至3500元,整年工资为42000元,按照5000元/月纳税起征点规定,小刘不需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假设小刘的老板把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位发放10000元的年终福利。合计来算,小刘的工资加年终奖为52000元,仍不足全年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故其年终奖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但若将小刘的年终奖与工资分开发放,小刘则需为年终奖缴税300元。

所以专家建议,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前,应首先需搞清自己全年能享受到多少扣除额,对比两种不同情况来计算,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也在“新个税法热点咨询‘五问答’”中提到,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提醒

六档“临界点”需留神

国家税务总局还在解答中提醒,如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为避开“临界点”,有分析人士已总结出了多处易触雷临界点。其中,对于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一次性年终奖政策的纳税人,年终奖为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均为年终奖“临界点”。

例如3.6万元是最低档次的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元×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1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元×10%-210元=3390.1元,到手32610.9元。换言之,多发1元年终奖,个税多了约2310元。

因此,《通知》专门指出,在2022年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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