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中葡關係(上)

澳门与中葡关系(上)

自明正德八年第一個葡萄牙人歐維士奉命由水路駕船來華至今,中葡兩國的直接交往已有400多年的歷史。然而,由於多種因素, 中葡關係史研究長期未能受到重視,兩國政治和外交關係中的一些歷史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澄清,以致大多數國人只知澳門為葡萄牙佔據,而對葡萄牙人如何佔據澳門、葡萄牙人在澳門的蠶食擴張,以及澳門的法律地位變化等問題,卻知之甚少。本文依據中外載籍,就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以後,中葡關係史上的幾個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論述。

葡萄牙人東擴與居澳緣起

瀕臨大西洋的葡萄牙可謂南部歐洲蕞爾小國(注:明清官私文書中所稱“佛郎機”,不僅指葡萄牙國,也指葡萄牙人及其所使用的炮銃。“佛郎機”一詞源於法蘭克語之Franc , 是音譯成波斯語Farangi 、Afaranji後的轉音,是阿拉伯人對歐洲人的泛稱。)。該國地上、地下資源均較貧乏,在西歐進入資本原始積累階段,根本無力在歐洲大陸進行擴張或與鄰國角逐競爭,為了自身的發展,只好面向大海,冒險求索。於是,葡萄牙人自14世紀初遠征加那利群島,便開始了聲勢浩大的海外掠奪和擴張。15世紀初,葡萄牙人攻佔印度果阿、吞併馬六甲王國(注:中國史書多稱“滿剌加”,即Malaca之音譯。)之後,第一任印葡總督歐布蓋克(Afonso de Albuquerque)即於明正德八年(1513 年)派遣屬下歐維士(Jorge Alvares)船長駕駛馬來帆船, 滿載南洋香料來到中國東南沿海,陽託貿易,陰懷刺深。一年之後,歐維士等葡萄牙人獲巨利及大量情報返棹馬六甲(注:施莉蘿:《17、18世紀澳門與暹羅關係往來》,載澳門《文化雜誌》1994年第9期。)。 是為葡萄牙人開闢歐亞海上通道之後,自“新航線”來華之始。從此,中葡兩國便有了直接的接觸(注:有關中葡早期關係,請見拙文《早期中葡關係與澳門開埠》,載《史學集刊》1997年第4期。)。

正德十二年(1517 年)八月, 印葡總督阿爾貝加利亞(LopoSoares de Albergaria)選派皮雷斯(Tomé Pires )以葡萄牙國王特使的身份來華,假借建立通商貿易關係,謀求在中國沿海建立“商站”(注:葡萄牙人東擴時期,每到一處,都以建商站的名義建立軍事據點,為下一步的侵略擴張做準備。馬六甲被攻克、吞併的整個過程,最能說明葡萄牙早期的殖民主義擴張戰略。見前引拙文《早期中葡關係與澳門開埠》。又見M.C.Ricklefs,A History of Modern Indonesia c.1300 to the present,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Bloomington,1981,I-3.)。然而,直至正德十六年(1521年)九月,四易寒暑,葡使不僅未能覲見明武宗皇帝,反被請出京城,押赴廣州,驅逐出境,並且永絕朝貢(注:《明史》,卷325,《佛郎機傳》; 談遷:《國榷》,卷51;黃佐:《廣東通志》,卷62,《梁焯傳》;胡宗憲:《籌海圖編》,卷13,《兵器—佛郎機圖說》。)。葡萄牙初次遣使明廷受挫,主要原因是:首先,葡使滯留中國等待皇帝召見期間, 西蒙(Sim āode Andrade)等葡萄牙人奉國王之命率船來華接應並企圖直闖廣州時,曾遭到中國巡海艦隊的攔截;之後,西蒙等退至屯門,在那裡擅修工事、建造炮臺、安營紮寨、恃銃自固不說,還搶劫華商、騷擾邊民、掠買兒童(注:施白蒂:《澳門編年史》(澳門,1995年版),頁3~4;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 激起百姓和地方官府乃至朝廷的強烈不滿(注:《明武宗實錄》,卷194年, 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條。)。 其次,馬六甲被吞併後,為昔英(Tuan Muhammed)受馬六甲流亡國王派遣嚮明廷求援,控訴葡萄牙人奪其國、逐其主(注:《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條;《明史》, 卷325, 《滿剌加傳》; P. Peliot,Le Hojaet le Sayyid Husain de I‘Histoire des Ming, Leiden,1948,P.187.), 同時還揭穿了皮雷斯詐稱馬六甲貢使、刺探中國情報等陰謀。正德末年至嘉靖元年(1521年~1522年),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沿海的掠奪、擴張行為,曾經導致兩次中葡武裝衝突,即“屯門之役”(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9,《佛郎機》;王崇熙:《新安縣誌》,卷23,《都憲汪公遺愛祠記》;H.Cordier, Histoire général de la Chine et de ses relationsavec les pays é trangers,Paris,1920,t.3,pp.112—113.)和“西草灣之役”(注:《明世宗實錄》, 卷24 ;高德勝:《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澳門,1990年版)。)。因為明朝中葉尚具一定的海上實力,所以兩次戰役均以葡國失敗而告結束。從嘉靖元年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沿海,到嘉靖三十二年入居澳門,30年時間裡,葡萄牙官方雖然沒有再派艦隊或商船來華,但是葡萄牙的一些冒險家、商人和海盜,卻沒有停止在中國東南沿海,特別是閩、浙一帶,進行走私販私、亦商亦盜和掠買人口的活動(注:王抒:《條處海防事宜仰速賜施行疏》,見《明經世文編》, 卷283,《王司馬奏疏》。)。其間,他們也曾與中國海寇商人及倭寇糾合結伴,先後盤踞浙江之雙嶼、福建之浯嶼和月港等地,剽劫行旅、擄掠邊民(注:鄭舜功:《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6,《流逋》; H.Cordier,Histoire général de la Chine et desesrelationsavec les pays étrangers,t.3,p.119;林仁川: 《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上海,1987年版),頁85~86、131~136。),但都遭到地方官府的嚴厲追剿和無情打擊(注:鄭舜功:《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6,《海市》;胡宗憲:《籌海圖編》,卷5,《浙江倭變紀》;朱紈:《甓餘雜集》,卷2,《捷報擒斬元兇蕩平巢穴以靖海道事》。),葡萄牙人屢遭重創之後,掠奪之心有所收戢。此時,廣東海禁趨於鬆弛,於是,部分葡萄牙人開始返回廣東,以重金賄賂澳官,入上川島或浪白澳販私貿易、編篷棲息(注:N. Trigault,Histoirede l' exp édition chrétiènne au Royaume de la Chine,Lyon,1616, t. 2, p.207;博克舍編、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記—導言》(北京,1990年版)。)。葡萄牙旅日貿易船隊司令蘇薩(Leonel de Sousa)秉承國王旨意,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率船自馬六甲來到廣東請求恢復通商,並且試圖在距廣州不遠的近海尋覓一處平靜港灣,作為對華貿易基地及商船往來於日本和印度之間的中途停靠港。為了不辱使命,蘇薩可謂煞費苦心。他一面諄諄告誡屬下,“由於過去的醜聞(注:指1519年~1549年葡萄牙人在廣東、浙江、福建沿海剽劫行旅、侵擾邊民和掠買男婦的醜惡行徑。),切不可輕舉妄為”,一面設法與“掌管港口、貨船和艦隊的實權人物”接觸。幾經“船上設宴”、“暗中送禮”和“上下打點”,蘇薩終於同廣東海道副使汪柏拉上了關係,雙方就葡萄牙人在廣東沿海通商貿易達成口頭協議:汪柏提出,葡萄牙人可在廣東貿易,甚至互市廣州,但必須和暹羅人一樣,按例繳納20%課稅;蘇薩請求,不再稱葡萄牙人是佛郎機人,而以葡萄牙人或馬六甲葡萄牙人稱之,以說明他們與首批來華葡萄牙人有別(注:蘇薩1556年1 月15日於印度柯欽寫給路易斯親王的信原件現存葡萄牙國家檔案館(AN/TT:Gaveta 2,M.10,N.15),或許是唯一可以證明他曾同海道副使汪柏於1553年為通商貿易達成一項口頭協議的葡文史料。相關中文文獻迄今尚未發現。)。

有關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沿海被驅趕了近30年之後,最終是如何得以互市廣州、入居澳門的問題,中國史書中的記載是十分清楚的:郭@①在《廣東通志》中寫道:“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舶夷趨濠鏡者,託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溼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尋賄許之”(注:郭@①:《廣東通志》,卷69,《澳門》。);王以寧在《東粵疏草·條陳海防疏》中說:“國初,占城來修職貢,因而互市,設市舶提舉以主之,然捆載而來,市畢而去,從未有盤踞於澳門者,有之,自嘉靖三十二年始”(注:王以寧:《東粵疏草》,卷5, 《條陳海防疏》。又見Rui Manuel Loureiro在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Lisboa,1996.)一書頁194~200中公佈的史料。)。 可見葡萄牙人是以借地晾曬“水溼貢物”為託詞,以重金賄賂為手段,於嘉靖三十二年借居澳門的。至於汪柏收受葡萄牙人多少賄賂,中國史書雖無詳細記載,但葡萄牙檔案中卻不乏可資參考的史料。據里斯本阿儒達皇家圖書館所藏史料及葡萄牙史學家蒙他篤的《澳門史話》:1554年前後,葡萄牙人取得海道副使汪柏的許可入居澳門。起初,葡萄牙人並不向中國官府納租,而是每年給廣東海道副使賄銀500兩(注:Bibliotéca da Ajuda(里斯本阿儒達皇家圖書館),49-V-4:Jesuítas na Asia.C.A. 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International Traits in China Old and New,Hongkong,1984,p.42.)。

葡萄牙人以借地曝曬貢物為名,以重金賄賂守澳官為手段,在16世紀中葉獲准在澳門搭寮棲息之後,為了能夠繼續借居澳門並在廣東沿海自由貿易,不得不每年向海道副使行賄500兩白銀。 如此行賄借居澳門20年之後,葡萄牙人逐漸發覺這種辦法很不牢靠,遂萌生通過交納地租的義務獲得居住澳門權利的念頭。約於明萬曆元年(1573年),葡萄牙人借赴廣州互市並按例向廣東官府“納貢”之機,當眾將500 兩賄銀交給海道副使,並且聲稱繳付澳門地租。海道副使只好順勢吩咐屬下將這筆原本是賄銀的“租金”收好,準備上繳國庫(注:Bibliotéca deAjuda(里斯本阿儒達皇家圖書館)。也有葡萄牙人認為, 當時交付的500兩白銀不是地租,而是向中國官府“進貢”。見A.da Silva Reg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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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Portugal em Macau,Lisboa,1946,p.39—42.)。自此,葡萄牙人的500兩賄銀變成了澳地租金,並且逐年向香山縣丞交納,直至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藉端抗繳,進而強居乃至佔據澳門(注:自明萬曆元年至清道光二十九年,近300年時間裡, 葡萄牙人如期納租僦居澳門,不僅中國史籍有明確記載,葡萄牙檔案中也是有據可查的,如印光任、張汝霖所纂《澳門紀略》上卷“官守篇”;Bibliotéca da Ajuda,49-V-4;Jesuítas na Asia;AN/TT-Chapas Sínicas,等等。清政府於鴉片戰爭失敗後,簽訂《南京條約》割地、賠款、開放五口,其外強中乾的虛弱本質已暴露無遺,葡萄牙效仿英國,請求立約未果,澳葡總督遂在望廈一帶大肆侵佔擴張,將華人墳地夷平不說,還將骸骨棄入大海,村民怒不可遏,將澳督斬首。澳葡當局藉端趕走香山縣丞、拒繳租銀並強佔澳門。)。

大量中外文獻記載,葡萄牙人寓居澳門,既不是靠武力征服,亦不是皇帝賞賜,更不是明、清政府割讓,而是從明嘉靖三十二年到隆慶六年,以重金賄賂借居;從明萬曆元年到清道光二十九年,蓄意改借居為租居;從道光三十年起,藉端拒繳租銀,轉而強居。無論借居、租居,還是強居、佔據澳門,葡萄牙人不但是“暫時使用”(注:Andrew Ljungstr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in China;and of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 Boston,1836,p.12—13.),而且“一旦不守規矩, 將如同在泉州和寧波那樣,遲早會被中國人趕出去”(注:早期葡萄牙冒險家平託(F.M. Pinto)預言,見澳門《文化雜誌》1988年第5期頁48。), 因為“澳門是中國領土”,“葡萄牙人並不擁有主權”(注: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vol.I.)。

葡萄牙人為了達到永居、佔有澳門的目的、耶穌會士為使傳教士在入華之前得以落腳澳門,他們彼此串通,圍繞居澳問題,向壁虛構、混淆時空,編造了一系列諸如“助剿海盜得賜澳門”的故事。葡萄牙冒險家平託(F.M.Pinto)在《遠遊記》(1614 年初版)中說:“由於澳門商人的籲請,廣東地方官於1557年將澳門劃給葡萄牙人”(注:F.M. Pinto,Peregrinacamam,Lisboa,1614.引自波爾圖193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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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I.L.221,p.221.由於平託的《遠遊記》謊話連篇,外國乃至葡萄牙史學家,大都以“吹牛大王”稱之。 )。 葡籍耶穌會士曾德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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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edo)在1637年完成的《中國通史 》中說:“ 澳門宿為海寇盤踞之地,臨近居民時被騷擾,中國官吏思除滅之……,聞葡萄牙人強悍善戰,遂請其代為驅逐,並允於海寇滅絕後,以澳門予之”(注:轉引自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註釋》(上海,1982年版),頁44。曾德昭所著《中國通史》(Relatione della Grande Monarchia della Cina),西班牙文書稿完成於1637年,1642年在馬德里初次出版;次年被譯成意大利文出版;1645年被譯成法文出版;1665年被譯成英文出版;1670年被譯成荷蘭文出版;1956年被全文譯成葡萄牙文出版。其在歐洲之影響可想而知。)。意大利耶穌會士利類思(L.Buglio)在康熙四年(1665年)發表《不得已辯》時講:“嘉靖年間,廣東海賊張西老攘澳門,至圍廣州,守臣召西客(指葡萄牙人)協援解圍,趕賊至澳殲之。是時督臣疏聞,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門”(注:《天主教東傳文獻》(臺北,1965年版),頁317~318。)。蒙他篤編著《澳門史話》(1902年初版)時,引用葡籍耶穌會士馬多士(G.de Mattos )的話說:“高級官吏為酬勞葡萄牙人剿滅巨賊,准許他們定居此港,並欣然為兩位剿賊首領各頒一道‘金札’”。因為“助剿海盜”、“頒授金札”等,純屬子虛、查無實據,蒙他篤幾經考證之後,也只好坦率地說:“金札”的下落是個“謎”(注:前引C.A.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 International Traits in China Old and New,p.41—42.)。 明代確有廣東官府假葡萄牙人之手追剿海寇、海盜之實(注:見戴裔煊《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載《中山大學學報》1957年第3期。), 但事出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後,而絕非之前,且明朝政府從未因此將澳門讓予葡萄牙人。

海道副使汪柏為什麼允許葡萄牙人互市廣州、借居澳門?明、清以來,無論政界、學界,無不指責汪柏納賄,無視廣東地方官府及汪柏本人的諸多苦衷。這不能不說有欠公允。中葡在廣東沿海發生武裝衝突後的近30年時間裡,雙方始終處於敵對狀態;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走馬溪戰後,部分葡萄牙人轉入上川島搭寮棲息,商船亦常停泊三洲環附近,而當時三洲環至廣海一帶,何亞八等中國海寇及倭寇活動最為猖獗,亦商亦盜的葡萄牙人不時與之接濟、串通,為害地方。在軍餉斷缺、士氣不佳的情況下(注:《明史》,卷210,《張chōng@②》。),是中外海賊一併討伐,還是化整為零分而制之?這的確是奉命坐鎮剿寇的海道副使汪柏不得不認真考慮的現實問題。葡萄牙旅日貿易船隊司令蘇薩來粵懇請通商貿易,恰好給正在為籌措軍餉、剿滅海寇而苦無良策的汪柏提供了一個可謂一舉兩得甚至三得的機會。首先,允許葡萄牙人以“馬六甲葡萄牙人”的身份互市廣州,不僅可以減少販私活動、緩和中葡矛盾,而且還可以通過徵收番稅擴大地方財政收入,並以番稅充裕軍餉(注:《明史》,卷325,《佛郎機》。)。其次, 在允許葡萄牙人正常貿易的情況下,準其在遠離海寇活動猖獗的地方編棚棲息,使之不致因無落腳之地而四處流竄,其與中國海賊、倭寇勾結的機會自然減少;葡萄牙人從海寇中被分化出來,海寇的力量必然削弱,易於剿滅。再次,嘉靖皇帝追求長生,催索龍涎香料甚急(注:張燮:《東西洋考》,卷12。),而南洋香料貿易大多為葡萄牙人壟斷,要想盡快買得龍涎香料、滿足皇帝一己之私,不得不求助於葡萄牙人。因此,無論是為增加地方收入,還是為“撫夷剿寇”,抑或為滿足皇帝一己之私,如果我們不以今天的民族和主權觀念去衡量古人,而就當時的情況而言,汪柏允許葡萄牙人互市廣東、借居澳門的做法,應該說不是不可以理解的。至於日後葡萄牙人蓄意將賄銀變為租金,並且在澳門不斷擴張,釘關逐役,抗繳租金,以至竊取“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等,則是汪柏乃至明廷始料不及的。

議事會與關閘門之設置

自從葡萄牙旅日貿易船隊司令蘇薩獲得海道副使汪柏准許互市廣東並借居澳門,大量葡萄牙商人攜眷紛紛湧入澳門,在那裡“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注:《明史》,卷325,《佛郎機》。)。 不到10年時間,澳門的葡商、僕役及土生已近千人。為便於社區內部管理,澳門葡萄牙人在耶穌會士的鼓動之下,於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自發”組織成立了一個由駐地長官(Capitāo da Terra)、 法官和幾名德高望重的商人組成的自治機構。這個自治機構的設立,事先並未徵得明廷或廣東官府的同意。20年之後,兩廣總督陳瑞雖然曾傳喚澳葡駐地長官和主教過問此事,但因葡萄牙人的重金賄賂,這位總督大人只是說:“該地一切情況可以照舊繼續下去,但當然服從中國官員的管轄”(注:前引António da Silva Reg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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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Portugal em Macau,pp.76-77;F.C. de Oliveira,500 annosde contactos luso -chineses,Lisboa,1998,p.51;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北京,1983年版),頁148~149。)。有關澳門葡萄牙人擅自設立自治機構,廣東地方官府是否曾經干預過的問題,尚未見諸中國載籍。萬曆十一年三月(1583年4月)間,澳門葡萄牙人在主教賈南羅(M.Carneiro,耶穌會士)主持的一次平民集會上,通過選舉,正式成立了澳門議事會,又稱市議會、市政廳(注:N úcleoDocumental Antigo do Leal Senado,livro No.91,fs. 8v- 9v; A. M.Martins do Vale,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 1800), Macau,1997,p.19;Andrew Ljungstredt, An Historical Sketch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and of Romn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Boston,1836,pp.44-67;C.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The Hague,1948,p.92-110.)。中國官私文書多稱議事亭。該議事會由兩名普通法官、3 名市政委員及1 名檢查官組成。其中,“檢查官是議事會中負責同中國政府交涉的代表。萬曆十二年(1584年),中國皇帝曾封其為‘督理蠔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授‘二品’官銜”(注:Eudore de Colomban,Resumo daHist ória de Macau,20 milheiro,Macau,1927,pp.14-15; Ant ónio da Silva Reg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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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Portugal em Macau,pp.76-77. 萬曆皇帝封澳門議事會檢查官為“督理蠔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之事,未見明代史籍記載。即使在清代,廣東官府與澳葡當局的往來文書中,“督理蠔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之稱謂亦不常見。)。萬曆十四年(1586年),澳門議事會章程得到印葡總督梅內澤施(D.Duarte Meneses)的批准,開始享有與印度科欽相同的特權。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兼領葡萄牙的西班牙國王,批准澳門議事會享有與葡萄牙埃武臘市相同的自治權利(注: Manuel Teixeira, O fundador do Leal Senado,1968;Macau no s éculo XVII, Macau, 1984.)。天啟三年(1623年), 第一任澳門葡萄牙總督馬士加路也(D. Francisco Mascarenhas )履新(注:JorgeNoronha e Silveira:Subsidios para a Hist ória do DireitoConstitucional de Macau(1820-1974),Macau,1991,p.11.), 成為澳葡自治機構的常駐最高首領,從而結束了由中日貿易船隊掌管軍權的時代。不過,澳門議事會仍然是在葡屬印度政府的控制之下運作,直至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亞馬勒(J.M.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葡總督。澳門葡萄牙人雖然以設立議事會取得了葡萄牙人社團內部的自治權,但是整個澳門半島的稅務、行政、司法等主權,仍然掌握在中國地方官府的手裡(注:參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臺北,1994年版),頁98~110。)。為了便於控制澳夷及有效地行使主權, 明朝政府還在澳門設立了向“夷目”宣佈政令和雙方交涉政務的“議事亭”(注:此議事亭並非澳葡自治機構。)。明朝政府默認葡萄牙人在澳門設立的自治機構,允許葡萄牙人享有一定範圍的自治權,地方乃至中央政府執掌最終的處置和審判權,這種“以漢法約束”、“用夏變夷”的辦法(注: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險要》。), 從某種意義上,似乎可以看作是古代蕃坊制度在明朝末年的延續(注:參見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1988年),頁35。葡萄牙人定居澳門並擅設自治機構之後,明代廣東地方當局乃至中央政府是否就把澳門視為蕃坊並以中國古代“蕃坊制度”加以管理這個問題,還是有待認真商榷的。)。中國在澳門行使的主權,除了香山縣丞每年向葡萄牙人徵收地租,還在澳門設有各類守澳官行署,如提調負責查驗進出口番舶,徵收船鈔和貨稅;備倭掌管防務,防範倭寇、海賊;巡緝專司巡查和緝捕奸宄。清代在管理澳門方面,基本沿襲明制,雖然裁撤了提調、備倭、巡緝3 處行署,但明代所設議事亭卻保留了下來,並且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前後增設了海關監督行臺和稅館(注: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形勢篇》。 ), 徵收關稅、 稽查販私; 在雍正九年(1731年)設香山縣丞衙署於前山寨(注: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官守篇》。),以資彈壓;乾隆九年(1744年)將肇慶府同知移至前山寨並改稱“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強化防務、兼理番民。與此同時,再將香山縣丞衙署移至關閘以南之望廈村(注: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形勢篇》、卷、篇;祝淮:(道光)《香山縣誌》,卷4,《海防》。)。 澳門葡萄牙人的自治機構——議事會,是在葡萄牙人寓居澳門的30年後成立的。促使組建這個管理機構的原因很多。從議事會所享有的特權及其官員的分工,我們不難看出,除了政治、經濟、行政、司法、外交等主觀原因,還有至少3 方面的客觀原因,即天主教東傳、關閘門設立和葡萄牙淪亡。

首先,葡萄牙東擴是以為基督教征服世界的名義進行的,並且是得到羅馬教皇的支持的(注:葡萄牙為了實現海外擴張的目的,早期遠征都是以為基督教征服世界的名義進行的,因此,每次遠征,必須取得羅馬教廷的同意。),反過來,葡萄牙必須履行支持天主教傳教的義務。1576年,教宗格列高利十三世指定澳門為中國、日本和東京灣的第一個主教區(注:Joseph de Moidrey,La Hi érarchie Cathilique enChine,en Corée et au Japon(1307-1914),Chang-hai,1914,p.174.)。因為當時的葡萄牙國王塞巴斯蒂安(D.sebastiāo)享有“保教權”, 所以推舉葡萄牙耶穌會士賈南羅為澳門教區主教(注:LouisPfister,Notices Biographiques é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 1552- 1773, Chang- hai,1932,vol.I,p.8 et suivantes.)。賈南羅身為澳門教區主教, 自然應該擔負起為前往中國、日本及東京灣地區傳教的耶穌會士安排落腳地的責任。他雖然不能凌駕於澳門駐地長官之上,但起碼要在澳門葡萄牙人社團內部爭取一席之地。為此,他必然要積極努力促進澳門葡萄牙人社團的自治。

其次,葡萄牙人寓居澳門之後,勢力不斷坐大,以致“冒禁觸法、桀騖不馴”,“陵轢居人、蔑視澳官”,“販買子女為奴、夾帶違禁出洋”等,時有發生。明朝政府為了有效地控制澳門葡萄牙人、防範入侵內地,避免奸宄勾結為害邊民,於萬曆二年(1574年)諭令,於蓮花莖南端修建關閘一道,置設官兵把守,“使華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關閘門的設立,在阻止葡萄牙人“擁眾入踞香山”方面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時在客觀上也為被擋在關閘以外澳門半島上的葡萄牙人在澳門“築室建城”、“增繕周垣”,乃至“據澳為家”、“自成一體”創造了有利條件。

再次,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兼併,大部分王公貴族宣誓效忠西班牙國王(注:A. H. de Oliveira Marques, Histoire du Portugal,Lisboa,1991,p.63.)。消息傳到澳門之後,在富商、貴族、教士中引起了強烈反響。他們雖然表面上不得不宣誓效忠西班牙國王,但內心裡卻十分害怕馬尼拉西班牙當局的干涉和管轄(注:Franc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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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eira,Portug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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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 "Questāo de Macau",Macau,1995,p.19.)。因此, 他們不僅感到原來旅日貿易船隊司令及駐地長官主持下的自治機構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迫切希望成立一個真正獨立、持久、穩定的自治機構,而且希望這個自治機構能取得更多的特權,使馬尼拉西班牙當局無法插手澳門事務。

除此之外,如果說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傳喚澳葡駐地長官並在重金賄賂之下同意葡萄牙人最早的自治屬實,那麼,這也是促使澳門葡萄牙人和耶穌會士放心大膽地建立正式自治機構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葡萄牙人借居、租居澳門之初,從總體上來說,尚能安分經商、遵守抽盤、照章納稅,能與當地華人和睦相處,對地方官亦畢恭畢敬、惟命是聽。然而,事久人玩。隨著早期澳葡自治機構的建立、澳門進出口及轉口貿易的發展和擴大,以及葡商及其僕役人數的迅速增加,葡萄牙人的勢力逐漸坐大,以致“冒禁觸法、桀驁不馴”,“陵轢居人、蔑視澳官”,“販買子女為奴僕、夾帶違禁貨物出洋”等,時有發生。於是,居澳葡萄牙人的去留,便成了廣東各級官吏及士紳爭論一時的重大問題。有人擔心澳夷“豹狼改慮,不為狗鼠之謀,不圖錙銖之利,擁眾入踞香山,分佈部落,控制要害,鼓譟直趨會城”,主張“縱火焚其居,以散其黨,”或者“將澳以上、雍陌以下山徑險要處設一關城,添設府佐官一員駐紮其間,委以重權,時加譏察,使華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注: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1, 《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又見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冊18;《皇明經世文編》,卷357。);有人建議“以水兵數千攻之於水、陸兵數千攻之於陸,水陸並進,……與之大做一場,以造廣人之福”(注:俞大猷:《正氣堂集》,卷15,《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書》。);也有人認為,對待居澳葡萄牙人,不能“不察其順逆、不辨其奸良,一概名之曰賊,非但俱焚玉石,將有俗庖月易一刀之慮”,何況“兩廣百年間,資貿易以餉兵,計其入可當一大縣,一旦棄之,軍需安出,……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若撤去澳夷,將使香山自為守”,力主“建城設官而縣治之”(注: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險要》。)。

反對將葡萄牙人逐出澳門的廣東官紳,其動機除了維護地方既得利益的一面,當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私心。明中葉以降,上自朝廷重臣,下至封疆大吏,敲詐勒索、徇私舞弊,可以說無所不有。葡萄牙人以行賄手段客居澳門、借地生財,畢竟不似在本土上那樣心地坦然。正是由於葡萄牙人的這種忐忑不安的心理,廣東地方官府時常藉端對澳門葡萄牙人勒索敲詐。自從葡萄牙人在廣東沿海販私貿易,地方勢豪即在貪官汙吏的庇護下與之勾結串通,或劫掠邊民,或違禁出洋,或販私偷稅。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無疑是斷絕地方官紳的財源。因此,資貿易以餉兵,留澳夷以守香山,不過是例數了幾條能夠說得出口的原因。

為了有效地控制澳門葡萄牙人,防範入侵香山、騷擾內地,以及奸宄勾結為害邊民,明朝政府在廣東官紳的籲請之下,於萬曆二年(1574年)諭令,在蓮花莖(注:澳門原為廣東香山縣南部的一個很小的半島,葡萄牙人租居之初,面積不足3平方公里。 半島北面由泥沙沖積而成的一道砂堤,將半島與大陸拱北連在一起。這道砂堤長約2250米, 寬約50米~100米,因與澳門的蓮花山(又稱蓮峰山,即今望廈山)相接,故稱蓮花莖。半個世紀以來,由於澳門及珠海不斷填海造地,如今已難覓蓮花莖的蹤跡。)南端“蜂腰”處(寬約50米,靠近澳門半島),修建了一道中國古代城樓式的關閘門,置設官兵日夜把守(注: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上卷,《形勢篇》。)。關閘設立之初,每五日一啟閉;未幾,改為每逢初一、十五集日開放;到後來,關閘啟閉,已無固定日期。澳門半島內的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國人,其仰賴香山供給的柴米油鹽及蔬菜、淡水等,唯有開閘之日才能運入澳門。就防止澳夷譁變而言,這種“以漢法約束”、“用夏變夷”的“柔道”之術,在明末直至清中葉,確實起了很大作用。不過,明廷設關閘於蓮花莖,對當時的澳門葡萄牙人來說,不便之處僅僅是往來香山和日常所需受到一定限制,除此之外,他們倒是宿願得償,因為他們不但可以把澳門作為發展國際貿易的據點和中轉站,而且還可以無所顧忌地據澳為家,在澳門半島進行擴張,“築室建城”、“增繕周垣、加以銃臺”(注: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1。),甚至“曲營臺榭,旁及青洲,高建炮臺,隱如敵國”(注:梁廷楠:《粵海關志》,卷28,《夷商》。)。

歷代中國政府從未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澳門也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因此,關閘門並非“界門”(注:澳督亞馬勒1848年9月22 日致海外部長報告,見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AHU— "

附圖

2, Macau-Caixa de 1848".),更不是葡萄牙人及其他外國人所曲解的“中葡領土界標”(注:見1848年5月 15 日澳門《政府憲報》 (Boletim do Governo),頁36~37。)。它的設立, 不是解決中葡關係中存在的一切問題的根本辦法,而僅僅是明廷和地方官府為達到控制澳門葡萄牙人的目的,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想出的一個權宜之計(注:陳灃纂:《香山縣誌》(清同治十二年刊本)。卷8,《海防》,頁20 ~21。)。兩個多世紀以後,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澳葡總督亞馬勒遇刺不久,葡萄牙人終於藉助列強勢力,在關閘門附近發生的一次武裝衝突中,以猛烈炮火將此關閘門轟毀,並佔據了關閘一帶。同治十三年(1874年),葡萄牙人拆除關閘汛牆,又在原關閘以北,建起一道西洋凱旋門式的關閘,即今日澳門關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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