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1元,到手少了1万多!2019新个税年终奖黑洞曝光!

易算盘导读:

这几天许多小伙伴咨询年终奖的非常多,不知自己该选择哪种计税方法?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这里给大家统一进行回复。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以下简称个税年终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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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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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发一元少拿一万

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就可以看出如果多发一元就会上升一档税率,出现多发一元少拿一万情况。

例如:144001元年终奖比144000元年终奖只多出1元,

144001-(144001 X 20%-1410)=116610.8

144000-(144000 X 10%-210)=129810

到手的年终奖分别为116610.8元和129810元,足足少了13199.2元。

二、年终奖的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个税年终奖政策可知,年终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两种方式:作为单独收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选择作为单独收入还是并入工资薪金,这就需要根据全年收入额以及附加扣除、其他减除费金额进行综合判断。下面我给大家一个判断的规则。

把年终奖记作A,预计工资薪金年应纳税所得额记作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年收入减去60000、减去年附加扣除(三险一金)、减去年专项附加扣除、减去年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就是我们累计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当A-B小于零等于时,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年终奖并次年收入时当年的综合所得小于0,不用纳税。如果单独计算,则需要全额纳税。

当A-B大于零时,年终奖可作为单独计算税额或部分作为单独计税和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得。需要按不同税率测算。但具体企业时,建议企业单独计税方式,这样好进行管理工作;混合测算不好管理,但可以做为2019年度—2021年度筹划。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在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的税率。

第二步: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案例一:

某企业员工小明,2019年每月工资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85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500元,其他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2019年3月公司发放2018年度年终奖16000元。

利用上述判断方法:

A=16000 B=|(8000-5000-850-3500-200)X12|=18600

A-B=16000-18600=-2200

3月份小明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

16000+8000X3-(5000+850+3500+200)X3=40000-28650=11350

3月份小明的应纳税额 11350X3%=340.5

这样并入综合所得,在2020年汇算时需要退税。

案例二:

某企业员工小红,2019年每月工资15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255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500元,其他扣除(商业健康险)200元,2019年3月公司发放2018年度年终奖80000元。

A=80000 B=|(15000-5000-2250-3500-200)X12|=48600

B-B=80000-48600=31400

3月份小红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

工资薪金:15000X3-(5000+2250+3500+200)X3=12150

年终奖:80000

3月份小红的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150X3%=364.5-121.5-121.5=121.5

年终奖:80000÷12=6666.67 适用于10%税率。

80000X10%-210=7790

121.5+7790=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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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终奖发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员工有选择何种方式计算年终奖的权利,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计算方式。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员工选择了单独作为收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需要告知员工该计税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

3、员工选择了单独作为收入,虽然发放的是2018年度的年终奖,但在税务是将该项收入是作为个人2019年的收入,纳税人已在2019年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4、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全年一次性奖金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不能再次使用。

5、企业需要从现在起规划企业的年终奖励制度以及工资制度。有一些企业采取的雇主负担税款的方式,新个税采取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知道个人要负担多少个税。因此, 雇主负担税款企业需要改变工资制度。

四、年终奖的何去何从?

个税年终奖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年终奖政策是一个过渡政策,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企业2019年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依次推算的话,企业目前的年终奖制度只能使用到2020年度,因此企业需要提前改变奖金的发放制度。

如果企业在当年发放当年的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可以应用到2021年度。

无论怎样,到2022年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税务上将成为一个历史。也许以后我们真得不会再有年终奖励了耶!

但对于企业和会计而言,一定要精准预估员工的全年薪资总额。由于在新个税法中,税款计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作为主体,因此会计在测算时定要思虑周密,滴水不漏,将员工所有的收入都包含进来,包括可能会出现的升职加薪、项目奖励等等非常规收入。毕竟,多发1元少拿万元的“黑洞”能免是绝对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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