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实施意见》出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这些政策啦

2月13日,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兰州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对失业保险费进行返还;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为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兰州将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甘肃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根据《实施意见》,对各类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失业青年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同时,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带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及相关细则措施,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鼓励困难企业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予以补助。

同时,支持市、区县政府招投标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能力培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甘肃新媒体集团·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刘琼 实习生苏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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