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对四类价格操纵念“紧箍咒” 期货市场不许任性“割韭菜”

在2月15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起草了《关于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近日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期货从业者看到此次《规定》的发布感慨道,今后在期货市场“割韭菜”不能再任性了。《规定》共有7条,其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这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对于《规定》的发布,有期货行业一线从业者表示欢迎,认为这有助防范期货市场大起大落,让市场的发展环境更加健康有序。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期货市场存在高杠杆、高波动、“T+O”等特征,以往的期货市场出现各类信息引导、虚假申报、利用资金优势逼仓等乱象,无疑增加了期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系数。

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准备给这些乱象加上7道“紧箍咒”。

2月15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起草了《规定》,并于近日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证监会2月15日披露的《规定》内容来看,《规定》共7条,其中第二条至第五条是核心内容:

第二条“虚假申报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三条“蛊惑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操纵。

第四条“抢帽子操纵”,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

第五条“挤仓操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

第六条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上述操纵行为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于这些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有助减少逼仓现象

对于《规定》的发布,有期货行业一线从业者表示欢迎。信达期货上海营业部总经理黄国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规定》的发布表明未来管理层对期货市场监管会更为严厉,出台这样的政策可以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对广大期货投资者也是好事。

对于《规定》的第六条,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或将有助减少未来期货市场逼仓现象的发生。

黄国强表示,由于期货市场存在多空双方,因此不少品种都有被逼仓的风险,即多空双方的某一方利用资金和现货优势逼另一方被动平仓出局,特别是在某些品种行情比较热的时候。他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相信只要是合法合规做交易,提供市场流动性,监管部门也是支持的。”

而对于《规定》第三条所指的“蛊惑操纵”,不少期货投资人也是感同身受。由于期货市场对来自各类产业的动态消息较为敏感,因此期货投资者也饱受蓄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折磨。

对于《规定》第四条所指的“抢帽子操纵”,某期货公司研究院院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条实际上是禁止相关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的故意误导行为,不过期货分析师本来就是禁止期货交易的。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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