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邀请妇联干部观摩家事案件庭审

邓州市法院邀请妇联干部观摩家事案件庭审

邓州市法院邀请妇联干部观摩家事案件庭审

为进一步提升妇联干部参与化解家事矛盾的能力,10月1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邀请邓州市妇联副主席苌书静观摩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庭审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让妇联干部对家事审判工作有更深更直观的认识。邓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时玉尧陪同观摩。

邓州法院家事审判庭专门选取了一例具有代表性的婚约财产纠纷作为观摩庭审案件:2018年2月,张某与王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王某怀孕并流产,双方便经常争吵,6月份王某离家出走。举行婚礼时,王某及王某父亲通过媒人向张某家索要彩礼20万元。张某遂向王某提出返还彩礼,王某不同意。张某遂将王某及父亲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返还所有彩礼20万元。庭审中,在审判长陈惠君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女方父亲是否适格及2O万元彩礼的用途”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在调解阶段因原告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邓州市妇联副主席苌书静对王某进行了深入交流。在随后的座谈会上,苌书静表示: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对家庭审判法庭工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将妇女维权和司法审判紧密结合,共同做好家事纠纷的调解与审判工作,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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