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法院公开审理马某某等3人涉嫌贷款诈骗、敲诈勒索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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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积石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等3人涉嫌贷款诈骗、敲诈勒索、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生东以员额检察官、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首例由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对该院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制度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积石山县法院公开审理马某某等3人涉嫌贷款诈骗、敲诈勒索等一案

积石山县法院公开审理马某某等3人涉嫌贷款诈骗、敲诈勒索等一案

2016年9月份被告人马某某与妻子周某某找到积石山县关家川信用社信贷员牛某某帮忙办理贷款。被告人牛某某遂违反信用社贷款规定在沈某某等10人名下办理贷款手续,共计发放贷款100万元给马某某和周某某使用。2017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周某某预谋后,以假冒“知情人”、“社会上的人”等名义以牛某某违规贷款要向其所在单位举报为要挟敲诈牛某某,被告人牛某某害怕违规放款的事情败露,就私自制作高某某等14人的贷款资料,骗取贷款共计136万元,将136万元贷款给予了马某某和周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夫妻二人先后敲诈勒索牛某某共计人民币265万元之巨。破案后,牛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5万元,周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267.7万元。

2017年11月18日,走投无路的牛某某到积石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全案告破。

这起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被分配给杨生东检察长负责办理。案件分配后,杨生东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补充核实了相关证据,并精心准备了详细的询问、质证、答辩提纲及出庭意见书。

庭审中,杨生东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的讯问了被告人,对主要证据一一进行了示证,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

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双方家属、部分办案民警及群众等20余人参加了旁听。

编辑 | 小夏 校对 | 小艾 审核 | 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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