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黃曉明賬戶涉股票操縱案 律師建議對黃曉明本人追責

8月10日,證監會宣佈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製藥一案作出處罰,雖然高達近18億的處罰金額一度令投資者震驚,但是,更讓人意外的是,竟然牽出了明星黃曉明。

明星黃曉明賬戶涉股票操縱案

據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高勇在操縱精華製藥的過程中,動用了其進行代理交易的多個自然人賬戶進行交易,其中包括“黃某明”;另據案情披露,黃某明賬戶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賬戶原管理者、其母張某霞通過“路某”介紹相識。

由於名稱重合度相像,黃某明及其母張某霞被輿論推測為影星黃曉明及其母張素霞。

對此,黃曉明工作室在8月11日發佈聲明表示,黃曉明並不認識高某,也未參與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同時“未曾受過任何股票有關的處罰或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顯然,黃曉明工作室對“黃某明是否正是黃曉明”選擇了迴避。

律師建議對黃曉明本人追責

記者查閱處罰決定書細節發現,黃曉明連同委託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並不涉及違法認定,也無需在該案中承擔相關責任。記者還發現,網上輿論對此頗有爭議。

有網友表示,黃某明、張某霞與高勇的關係是證券交易代理行為,即將賬戶委託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過程中出現了違法行為,此類案件中的追責主要針對違法主體高勇,所以,黃、張兩人並不需要擔責任。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黃曉明作為公眾人物,其將證券賬戶交由他人管理最終被用於市場操縱行為的“示範效應”容易帶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監管層必須對黃曉明重罰,才能以儆效尤。

對此,記者採訪了某法律人士,該人士表示,首先證券法不認可委託賬戶理財(非法,不受保護),也就是說將自己賬戶委託他人交易發生的違法行為都將由賬戶實名開立人承擔;所以,即便黃曉明的賬戶是由其母委託高勇代為理財(炒股),期間發生任何違法交易都視為賬戶本人行為;此外,黃曉明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違法帶來的負面影響會更大,因此,建議對黃曉明本人追責,才能更好地打擊違法行為,樹立民眾守法意識。

截至記者發稿,尚無監管層對黃曉明的處罰決定,但是,有媒體報道,高勇操縱的多個賬戶曾組團進入長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當中,這其中就包括黃曉明在內的6個賬戶,只是,那時長生生物還未借殼黃海機械。記者將繼續關注明星黃曉明賬戶涉股票操縱案事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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