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年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汙水處理費代收代繳及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南京市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汙水處理費代收代繳及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工作,根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江蘇省財政廳、物價局、住建廳、水利廳、環保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南京市財政局、物價局、建委、水務局、環保局等五部門《關於轉發江蘇省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財綜[2016]596號)、《關於實施差別化汙水處理收費政策的通知》(寧價工[2016]262號)等法規、文件要求,現就相關工作通告如下:

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汙水費徵收


關於做好2019年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汙水處理費代收代繳及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的通告

南京市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應按照《關於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等汙水處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工[2015]106號)文件要求,按照居民用水汙水處理費價格為1.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戶汙水處理費價格為1.95元/立方米的標準,做好所供水範圍內用水戶汙水處理費的代收代繳工作。代徵單位不得擅自減免汙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汙水處理費徵收範圍、對象和標準,所代徵汙水處理費全額按月上繳至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自備水源單位不得滯留、截留、挪用,並主動接受相關部門對收費工作的核查、審計。

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

關於做好2019年自備水源供水單位汙水處理費代收代繳及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的通告

按照汙染者付費原則,多排汙多付費原則,南京市對重汙染企業實施差別化汙水處理費徵收政策。被環保部門評為紅色等級的企業,汙水處理費在現行的標準基礎上加收0.6元/立方米;

被評為黑色等級及連續兩次(含)以上被評為紅色等級的企業,汙水處理費在現行基礎上加收1元/立方米;被評為綠色、藍色、黃色等級的企業,汙水處理費執行現行標準不變。重汙染企業應按單月或雙月抄表週期將差別化汙水處理費統一上繳至我處指定的財政專戶。

相關報表上報要求

南京市自備水源單位應按月上報所供用水單位的月度水量報表和代收汙水處理費報表。重汙染企業按月度上報水量報表,各供水企業應按相關規定提供涉及差別化汙水處理費重汙染企業聯繫信息和月度用水量。

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將不斷加強對自備水源供水單位代收代繳汙水處理費及重汙染企業差別化汙水處理費繳費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動態考核。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汙水處理費的企業,管理部門將按照《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江蘇省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汙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相關業務聯繫部門:規費徵收科


聯繫電話(傳真):52265376


聯繫地址:秦淮區虎踞南路58號-1六樓

(郵編: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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