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配股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1801號)文件(以下簡稱“批覆”)。批覆的印發日期為2018年11月7日,批覆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原股東配售225,476,400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配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實施。

三、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的有效期內,實施本次配股,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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