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6位數?24名“老總”二審獲刑,看看傳銷老總窮迫到何種地步

投資7萬元加入“商務商會”組織,兩到三年做到“老總”級別後,出局就可以獲得1040萬元的高額回報?遇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也許你不會相信,但有491人相信了,其中有24人還做到了“老總”級別,結果難逃法網。

據獲悉,該案中的被告人李綿軍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月薪6位數?24名“老總”二審獲刑,看看傳銷老總窮迫到何種地步

3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攀枝花中級法院”)二審宣判一起“純資本運作”特大傳銷案,被告人廖哥、顧培宏、蔡長安、石澤翠、李綿軍等二十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2萬元到2萬元不等的罰金。

判決書顯示,2011年以來,被告人廖哥、顧培宏、蔡長安、石澤翠、段茂祥、關介英、關程耀、代冬梅、謝成堯、李繼紅、李代美、盧波、李綿軍、高子芬、雷正友、周朝華、黃莉、杜軍、周功榮、鄒曉兵、郭繼華、郭繼強、詹朝華、朱光武先後被人騙到廣西北海市加入“商務商會”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通過北部灣集結號、西部的港灣、幸福的港灣,商務商會宣傳集冊等非法出版物編造該項目是政府認可的合法行業,加入可以獲得1040萬元的鉅額回報,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純資本運作”,形成上下線的傳銷網絡關係,由上線人員對下線人員交納的申購款按固定方式進行瓜分,不斷騙取財物。

月薪6位數?24名“老總”二審獲刑,看看傳銷老總窮迫到何種地步

二十四名被告人參加該傳銷組織後,為早日晉升老總瓜分更多下線人員投資款,均在北海市租房居住,併為到北海市考察“商務商會”的人員提供吃住,安排專人負責講解“純資本運作”(商務商會)資金管理收益模式,大力鼓吹“資本運作”的好處,通過不斷髮展下線人員來提升級別。

“商務商會”傳銷組織即所謂“純資本運作”的傳銷活動,實際上就是在原有“連鎖銷售”進行傳銷活動的基礎上,拋棄了實體商品,通過不斷瓜分新加入者申購款,進行以錢騙錢的圈錢活動。

該傳銷組織採用五級三晉制的運作模式。五級即該組織內人員分為ABCDE五個級別,按自己以及發展的下線人員購買的份額進行級別的劃分。1-2份的為實習業務員(即E級)、3-9份的為業務組長(即D級)、10-64份為業務主任(即C級)、65-599份為業務經理(即B級)、600份以上為高級業務員(即A級,俗稱老總)。“三晉制”,是從主任以下級別晉升為主任,主任晉升為經理,經理晉升為老總的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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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該傳銷組織時需繳納69800元,實際繳納70000元,即可直接晉升為主任並具有發展新人資格,次月由傳銷組織返給參加者19200元。直接發展第一、第二個下線均提成6151元,發展第三個下線提成13000餘元。再往下發展為第二代、第三代,直到第四代以後不再返利,向下發展人數加本人達29人即可以晉升為老總級別。上老總平臺後,下線每發展一人,晉升為老總的人可分得10500元。

2012年3月份到2014年10月份期間,廖哥、顧培宏、蔡長安、石澤翠、李綿軍等24名晉升為老總級別。達到老總級別後,24名被告人才發現這個項目實際就是一個騙局,需要發展人員才報酬,發展一個人才能分到10500元,沒有發展人員就沒有報酬。實際上就是從上到下,層層分錢。

2015年2月26日,田某等20餘人到攀枝花市經濟犯罪舉報中心報案,攀枝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於2015年3月1日將犯罪嫌疑人李代美、周朝華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一案,指定由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辦理,因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四川省鹽邊縣,為便於案件辦理,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區分局於2015年4月15日將本案相關材料移送鹽邊縣公安局辦理,鹽邊縣公安局於2015年5月7日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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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間,被告人段茂祥、廖哥、關介英、高子芬、關程耀、李繼紅、蔡長安、石澤翠分別被公安民警在重慶市合川區、北海市、攀枝花市、東莞市茶山鎮、德昌縣德州鎮、南充市嘉陵車站抓獲歸案。

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間,被告人顧培宏、周朝華、謝成堯、雷正友、李代美、盧波、周功榮、李綿軍、鄒曉兵、黃莉、杜軍、郭繼華、郭繼強、詹朝華、朱光武、代冬梅分別主動到鹽邊縣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蔡長安、李綿軍、高子芬、顧培宏、李代美與丈夫盧松貴、石澤翠、代冬梅八人通過傳銷返利資金、借錢以及按揭貸款在攀枝花市金海世紀城、北海市辰宸花園、海御新天地、康春城以及九州家園購買住房以及長安越野車、大眾帕薩特二手車、豐田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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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廖哥等24名被告人利用親戚朋友等49人的個人銀行賬戶用於收取入會者繳納的會費及工資發放,共計收取涉案資金14822429元,發展傳銷人員491人。

3月30日,攀枝花中級法院對該組織、領導傳銷案二審宣判,被告人廖哥、顧培宏、蔡長安、石澤翠、李綿軍等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2萬元到2萬元不等的罰金,並沒收非法所得。

在這起傳銷案中,被告人廖哥、蔡長安、關程耀、謝成堯、李代美、段茂祥、盧波、朱光武、詹朝華、郭繼強、郭繼華、鄒曉兵、高子芬、李繼紅、李綿軍十五人為了獲得下線人員的諒解,積極退還“受害者”資金共計4148872元。而關程耀參與傳銷導致家庭困難,無法承擔其母劉獻菊的醫療費用。

(希望大家可以關注一下老憨的賬號,裡面有大量的對於傳銷手法的揭秘以及資訊,接下來,老憨仍將持續揭秘傳銷的各種套路,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遠離傳銷騙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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