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建築多為木結構,如何讓文物建築遠離火災?

我國的古建築,大多以木材為主要材料,耐火等級低,火災荷載較大,撲救困難。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較難控制,極易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古建築的防火應根據維持原貌、科學合理、人防技防並重的原則,達到既保留其固有歷史風貌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的目的。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做好消防規劃,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1、距離當地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建立各種形式的消防站,消防站的規模因地制宜,力爭到達現場的時間最短。

2、配備實用有效的消防器材,比如可以配備適合狹窄街道或崎嶇山路通行小型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3、因地制宜設置消防供水設施,充分利用天然水源。無天然水源的古建築,應建設消防泵房。

二、改善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級:

1、對可燃構件進行阻燃處理。對古建築柱、梁、枋等木質構件應在保持原狀的前提下刷塗透明的防火塗料。對吸水的裝飾物,如窗簾、地毯等,可用織物專用型阻燃液處理。

2、替換可燃構件,對不在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結構可以耐火極限較高的現代材料來代替。

三、開闢防火隔離帶,打通消防通道:

古建築與周圍相鄰建築之間,留出足夠的防火間距。建在森林、郊野的古建築周圍應開闢寬度30~50米的防火隔離帶,並在秋冬季節清除30米範圍內的雜草、乾枯樹枝等可燃物。

四、安裝防雷設施:

在不影響古建築外部結構的前提下,高大的古建築物上應視地形需要,安裝避雷設施,並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測試維修,保證完好有效。

五、配置消防設施:

1、古建築保護區應設有相當數量的消防用水,可以通過強化室外消火栓的佈置方式來彌補室內消火栓的不足。

2、古建築的價值就在於建築的本體的文物性,是不可再生的,如果因為設置消防設施而破壞文物價值,自然也違背了對其保護的初衷。因此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築結構完整性和古建築風格的前提下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古建築內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嚴禁煙火”、“禁止吸菸”等安全警示標誌。

4、合理配置滅火器。

六、嚴格控制火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

1、禁止在古建築保護範圍內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物品。

2、嚴禁將煤氣、液化石油氣等引入古建築。

3、禁止在古建築的主要殿屋設置生產、生活用火。在廂房、走廊等處需設置生活用火時,必須有安全防火措施。

4、古建築內嚴禁使用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等電加熱器具,不準使用熒光燈和大於60W的白熾燈。

5、古建築內燃燈、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在室外固定位置,並由專人負責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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