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古建筑,大多以木材为主要材料,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较大,扑救困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较难控制,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古建筑的防火应根据维持原貌、科学合理、人防技防并重的原则,达到既保留其固有历史风貌又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水平的目的。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做好消防规划,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距离当地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建立各种形式的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因地制宜,力争到达现场的时间最短。
2、配备实用有效的消防器材,比如可以配备适合狭窄街道或崎岖山路通行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3、因地制宜设置消防供水设施,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无天然水源的古建筑,应建设消防泵房。
二、改善耐火性能,提高耐火等级:
1、对可燃构件进行阻燃处理。对古建筑柱、梁、枋等木质构件应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刷涂透明的防火涂料。对吸水的装饰物,如窗帘、地毯等,可用织物专用型阻燃液处理。
2、替换可燃构件,对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可以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材料来代替。
三、开辟防火隔离带,打通消防通道:
古建筑与周围相邻建筑之间,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建在森林、郊野的古建筑周围应开辟宽度30~50米的防火隔离带,并在秋冬季节清除30米范围内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物。
四、安装防雷设施:
在不影响古建筑外部结构的前提下,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测试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五、配置消防设施:
1、古建筑保护区应设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可以通过强化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方式来弥补室内消火栓的不足。
2、古建筑的价值就在于建筑的本体的文物性,是不可再生的,如果因为设置消防设施而破坏文物价值,自然也违背了对其保护的初衷。因此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古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合理配置灭火器。
六、严格控制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1、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物品。
2、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
3、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设置生产、生活用火。在厢房、走廊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安全防火措施。
4、古建筑内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不准使用荧光灯和大于60W的白炽灯。
5、古建筑内燃灯、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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