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筆試《綜合素質》必考知識點之兒童觀

【必考點】兒童觀

一、幼兒是發展中的人,要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幼兒

1.幼兒的身心發展是有規律的

(1)發展具有方向性和順序性

按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的順序進行,既不能逾越,也不會逆向發展。要循序漸進,不可“拔苗助長”“陵節而施”

(2)發展具有連續性和階段性

連續性:先前的較低級的發展是後來較高級的發展的前提。

階段性:兒童心理時刻都在發生量的變化,隨著量變的積累,到了一定程度,就會發生“質變”。這要求教師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點分階段進行教學,注意各階段的銜接和過渡。

(3)發展具有不平衡性

① 同一方面發速度在不同年齡階段不平衡;② 不同方面在不同發展時期具有不平衡性。

怎麼辦:適時而教,要在學生髮展的關鍵期或最佳時期及時地進行教育。

(4)個別差異性

兒童發展具有整體共同特徵的前提下,每個兒童的身心發展,在表現形式、內容和水平方面,都具有獨特之處。這種表現在個體發展方面的差異性,來源於個體遺傳素質和生活環境的差別。

要求:因材施教。

(5)學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能

幼兒的發展潛能極大。在胎兒期,孩子就有了聽覺、觸覺、記憶力和情感等方面的反應能力。出生後幾個小時就有了視覺偏愛,能分辨聲音和氣味,還可以形成條件反射。

在0~6歲期間,兒童基本上能掌握本民族的口頭語言,具有時間和空間的辨別能力,其知覺、思維、想象、記憶、注意力的有意性開始萌發,並初步學會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3.幼兒是處於發展初期的幼稚個體

幼兒身心的發展速度極快,變化很大,因而具有未定型性。幼兒身心的各方面都是可以改變的。幼兒教師不能以靜止的觀點看待幼兒現有的身心特點和水平,而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孩子。

幼兒的身心發展儘管很快,但他們畢竟還處在人生髮展的初期,因此具有幼稚性。幼兒身心的各個方面都非常不完善,極易受到傷害。因此,幼兒教師應努力地呵護、照料和關心他們。

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筆試《綜合素質》必考知識點之兒童觀

二、幼兒是獨特的人

  1.幼兒是一個完整的人

幼兒是一個完整的人,不是單純的抽象的學習者,而是有著豐富個性的人。

在教育活動中,作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幼兒,不僅具備智慧和人格力量,而且體驗著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幼兒作為完整的人來對待,就必須反對那種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還幼兒完整的生活世界,豐富幼兒的精神生活,給予幼兒全面發展個性力量的時間與空間。

2.幼兒是獨一無二的人

由於遺傳、環境、教育等方面的影響,每個幼兒身心發展的速度都各不相同,其身心素質的組合特徵也不同。每個幼兒與外界相互作用的方式、風格等都不同,都有其優勢領域和劣勢領域,智力特點受到文化和家庭的影響。教師應當將幼兒看成獨特的個體,因材施教,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

三、幼兒是學習的主體,是具有能動性的教育對象

幼兒是受教育的對象,但幼兒在受教育過程中並不是對教師的完全盲從,而是具有在教育活動中的主觀能動性和自我教育的可能性。現代教育觀強調幼兒既是教育的客體,也是實施教育的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主體。幼兒的學習和發展是一個幼兒主動建構的過程。

  四、幼兒是權利的主體

1.幼兒和成人一樣,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價值

幼兒是權利主體,意味著把幼兒看做與成人人格平等、具有相同的社會地位、享有基本人權的積極主動的、人格獨立的人,是擁有權利並能行使自己權利的自由主體。

2.幼兒作為權利主體擁有權利

按照《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幼兒享有的基本權利有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幼兒的權利反映了幼兒在社會關係中的地位,是幼兒作為主體的一種資格,是被社會意識或社會規範認為是正當的行為自由。

3.幼兒作為權利主體的特殊性

幼兒和成人一樣平等地擁有法律保護的權利。但是,幼兒畢竟是發展中的人,身心處於發育成熟的過程中,與成人相比,在體力、心理上都處於弱勢,這決定了幼兒作為權利主體的特殊性。

(1)幼兒權利的行使需要社會的教育和保護;

(2)幼兒作為權利主體擁有權利,但不連帶與成人一樣的責任和義務。

兒童觀記憶要點:

1、幼兒是發展中的人,要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幼兒

2、幼兒是獨特的人

3、幼兒是學習的主體,是具有主觀能動性的教育對象

4、幼兒是權利的主體

記憶口訣:獨立、發展、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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