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城區二中隊隊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黃毛山藤嶺老路附近有一堆偷倒的建築垃圾,四周並未發現有運輸車輛途徑或停留的蹤跡,當下判斷涉案車輛在偷倒建築垃圾後已經逃之夭夭,傾倒垃圾的行為或許距今已有一段時日。
偷倒的建築垃圾大小近0.6平方米,
垃圾主要由拋光磚、
大理石碎片以及塑料牆紙等裝潢材料組成,
根據垃圾的特點和廢棄量進行分析,
應是由私人裝修產生的。
由於黃毛山藤嶺老路路段屬於山路,平時人、車通行量較少,而在過完農曆新年後的正月,更是廖無人煙,再加之附近也並未安裝和啟用相關的路段監控設備,從而缺少有力的人證和物證來確認偷倒者的身份。
案件偵破一時陷入了“瓶頸”,
幾名執法隊員當下也束手無策。
執法人員徒手翻查垃圾堆尋找證據
難道就這麼放過意圖瞞天過海的背後主使?執法人員想想還是不甘心,決定“死馬當作活馬醫”,不顧天氣溼冷又下著雨,俯下身子徒手就在垃圾堆裡面翻了起來,不翻不知道,一翻還真有意外“驚喜”:執法人員在垃圾堆中翻到了幾張殘紙,一張是XX石業生產加工單,而另一張則疑似是印有客戶個人信息的訂單紙片。
訂單殘紙
→
案件有了突破口,
執法人員當機立斷撥打了
訂單上的客戶號碼,
在接通電話後,
為確保及時取證,
同時也為了避免當事人事後說法不一,
由另一名執法人員在旁進行了同步錄音。
一開始當事人還矢口否認,表示自己對發生了什麼不太瞭解,後來在執法人員核對相關身份信息和層層盤問下,最終當事人承認:為了過年,他把裝修的房子打掃了一下,清理的垃圾沒有地方傾倒,他就自行僱了人把垃圾倒在黃毛山藤嶺老路旁。
為了讓證據鏈儘量完整,
執法人員根據訂單上配送的地址
和當事人提供的方位,
迅速趕往現場,
在當事人家附近發現了
由同一家石業生產廠製造的大理石碎片,
確認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後,
執法人員當場通知其下午到中隊配合調查。
大理石碎片
→
法
律
處
罰
由於當事人違反了《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太平二中隊將對當事人擬處以200元的罰款。
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擅自傾倒建築垃圾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的同時,也將一張印有我市15傢俱有運輸裝修垃圾資質的公司名單交給當事人,希望其今後再有類似需要,應尋求合法途徑對垃圾進行處理,不要再重蹈覆轍。
城區二中隊在此溫馨提醒
隨意侵倒垃圾行為不可取,若抱著僥倖心理意圖瞞天過海,在違反法律法規的邊緣試探,只要洩露了一點蛛絲馬跡,心細如髮、火眼金睛的執法人員都終將追查到底,讓違法者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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