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军:雅俗共赏“相互保”

孙武军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

网络经济中有一句话,“得互联网者得天下”,反映出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BAT的崛起与扩张更是为这句话作了强有力的背书。在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下,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险+科技”创新出了众多经过实践检验有着广泛需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例如退运险,这有力地促进了保险创新,提升了保险消费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也极易造成新鲜事物在极短的时间内“非理性繁荣”,抑或遭受到“口诛笔伐”而失去生命力。最近,一款创新型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一经推出,立即在网络上刮起一股旋风,赞美者有之,讨伐者更有之,俨然已成网络上的热点事件。那么如何看待“这一事件”?站在第三方立场,不妨“雅俗共赏之”。

成语“雅俗共赏”中的“雅俗”可解释为把文化水平高的人称为“雅”,把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称为“俗”;“共赏”意即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能够欣赏。在这里,我们引申开来,即可以从“相互保”的供给侧和需求侧来分析这款产品。由于保险产品是非常专业化的,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看出门道,所以“雅”更多体现在“相互保”的供给一端。首先,从这款产品的供给方来看,其底层产品是由正规持牌机构信美相互提供的。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在备案前,都要经过专业人士在法律、精算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然后才可以向市场推出。因此,这款产品从“出身”来讲,血统正规且有进一步的升华。升华之处就在于其属于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一种汇聚风险的中心化组织,其本质就是风险共担。而相互保险这种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公元前航海贸易的“共同海损”到中国古代隋朝建立的“义仓”制度,都体现了相互保险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本质。国际上很多有着悠久经营历史的保险公司最初也是以相互保险这种组织形式存在的。在我国的保险体系中,相互保险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也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逐渐出现了这类市场主体,从而完善并丰富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组织体系与形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相互保”的供给方是创新性组织,从功能上看,更加体现了“保险姓保”的本质内涵。

其次,从产品本身来看,也是“雅”字当头。众所周知,保险赖以存在的技术基础就是“大数法则”,通俗地讲就是需要大量相似风险类型的个体加入,才能平衡保险公司的财务。虽然保险的互助本性决定了保险具有社会性和准公益性,但毕竟其不是慈善机构,也需要一定的盈利空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相互保”亦要求一定的个体数量加入才可以运行下去,达不到预定群体数量则取消这项计划。作为一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并没有为了追求“眼球经济”而忽视产品定价的基础。这既是对投保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科学的敬畏。最后,最低650分的芝麻信用分的门槛更体现了“相互保”的稳健。国外成熟保险市场国家对产品的定价已经可做到相当的差异化,例如对目标人群是否吸烟(或者酗酒)以及烟龄(或者酒龄)多少定价则有很大差异。“相互保”以大数据为依托,以最低650分的芝麻信用分为入门门槛,“优选”出了加入这项互助计划的目标群体,有效控制了风险。因为这类群体的大数据特征就是相对年轻,发病概率较低,并有一定的支付能力。这种筛选机制为0元加入该互助计划并后置保费的创新价格收取方式奠定了扎实的数据基础,保证了项目的稳健运行。

“雅”,体现了“相互保”供给侧的专业性。“俗”则要体现需求侧的普适性。传统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往往不易被非专业化人士理解,于是信息不对称就成为造成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老百姓抱怨颇多。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则在弱化信息不对称方面大大提升了效率。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相对于传统保险产品,老百姓的“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得保险服务,不受时空限制,而且保险条款相对简单易懂,极大降低了购买者的搜寻成本和学习成本;

二、后置的保费收取以及每次分摊的保费额度更易于被接受而有获得感,同时“我为人人”的社会责任感得以充分体现而使购买者具有幸福感;

三、自由加入、退出该项目使得该互助计划毫无“违和感”,极大降低了退出保险的违约成本,增加了加入该项目人群的安全感;

四、诸如将会采用的创新性的“陪审团”制度,或使项目透明运行,增添了加入该项目人群的体验感和维护公平的责任感。

最后我们来谈谈相互保的“共赏”,也即供给和需求要相匹配,才能真正体现出其价值。实际上,从以上的分析已经可以得知,相互保既具有合法合规的“出身”保证,又原始化地体现了保险互助的本质含义,更有现代依托大数据的精算技术作支撑,同时具有互联网的多种特性而使得老百姓更易理解和获得专业性极强的产品与服务。客观地讲,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具有了高度的匹配度。那么,相互保作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其提供的服务是否真正贴近老百姓的真实需求呢?因为我们知道,创新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问题。相互保恰恰迎合了当前普通老百姓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障需求。从国家政策面来看,从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到“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无不体现出国家对老百姓对于健康需求的关心。从老百姓自身需求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对更高生活品质亦提出了巨大需求。同时,由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然是横在众多中国老百姓面前的一道坎,以及重大疾病的发生已经有年轻化的趋势,在需求方已经表现出对重大疾病保障的强烈需求。作为传统重疾险的重要补充,相互保在“共赏方面”亦得到了显著体现。

当然,对于创新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相互保”是不是就没有缺点呢?辩证地看,其缺陷也是明显的。比如,入门门槛虽然保证了精算定价的准确性和项目运行的稳定性,但是却把一部分对重大疾病保障具有潜在需求的人群排除在外了,这一点在保险的准公益性上体现得不十分显著。再者,后置保费虽然减轻了加入项目人群的当前成本负担,但后续的保费分摊由于赔付频率的问题却隐含了成本的不确定性。最后,虽然进入退出自由,但很可能会增加加入人群的“信用违约成本”,因为一旦发生极端情况,加入人群实际承担的保险成本过高而拒绝分摊的时候,其“信用违约”将记录在案。

综上,相互保有其非常积极的一面,同时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对新鲜事物,不宜捧杀,更不能棒杀,特别是对互联网保险产品,需要客观公正地全面评价。公众要给予创新性产品一定的生存空间,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才能更好地促进保险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推陈出新,也才能更好地满足中国老百姓多样化全方位的保险保障需求。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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