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0天未被取保候审,后面的7天是释放的窗口期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非法生产制造爆炸物案件,这个爆炸物不同于传统的雷管、炸药,而是一种新型的致裂器。当事人是从事矿山作业的人员,对于很硬的石头,如果用挖掘机挖不开,则会采用钻头打孔,然后将致裂器(长筒形状)放入孔中,使用引线,然后致裂器发生化学反应后,产生冲击力,导致石头裂开,然后挖机就可以挖开石头。对于这种致裂器,是否是爆炸物以及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爆炸物,争议较大。侦查阶段,律师经过多重努力,仍然无法说服侦查机关,后来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逮捕,当事人立即被释放。对于拘留30天满后,我们要认清后面的程序和关键所在:

一是检察院有独立的批捕权。司法改革后,检察院保留有两项重要权力,一是逮捕权,就是有权力决定是否逮捕;二是起诉权,有权力决定否向法院提出起诉。拘留30天如果当事人还没有被取保,后面7天是不容错过的机会。检察院与侦查机关不是同一单位,检察官有独立的办案权力和办案能力,尽管侦查机关基于职责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检察院如果审查案卷后,认为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有权力不批捕或不予批捕,当事人会被立即释放。

二是要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这里需要律师开展重要辩护工作,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价值判断三方面作出努力,向检察机关提出不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提出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对于法律适用方面,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为轻罪案件,应当提出无逮捕必要的意见;对于价值判断方面,即使当事人认罪,且构成犯罪,但其所涉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人身危险性小,仍然要提出不予批捕逮捕的意见。

目前,宁波这边的不捕率20左右%,就是说100个报请批捕逮捕,可能会有20人左右会被不予批捕逮捕。所以,家属、律师都要作出努力,争取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天办案期限内,让当事人取保候审。

如果当事人因未批捕而取保候审,是否就万事大吉?下期接着说。(作者:宁波 吴专生律师)

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是否就万事大吉?下期接着说。(作者:宁波 吴专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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