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資條新規:必須有,還要檢查這些信息

2019年,國家實施了很多新規,在對企業職工權益保護上,更是實施了多項保護法規,針對部分企業不發工資條的情況也有相關的規定。

沒有工資條違法

雖然國家之前就有工資條的相關規定,但在落實過程中多數企業並沒有按照要求給職工提供工資條。

在2018年修訂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支付職工工資的書面憑證,也是職工瞭解其各項收入、社保、福利情況的重要途徑,如果發生勞動糾紛,工資條還可作為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證據。

那麼,拿到工資條是不是看看應發工資數額對不對就可以了?

拿到工資條要注意以下5點信息:

1、發放時間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工資,也就是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果遇上雙休或法定節假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準推遲發放,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發放。

如果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019年工資條新規:必須有,還要檢查這些信息

2、工資金額

工資條拿到後,先看下上面的工資標準是不是按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的標準,除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不得利用實物來代替部分工資發放。

某些崗位工資基數較低,但要注意有沒有達到當地最低工資,這裡所說的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的,也不包括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如果達不到最低工資水平,用人單位也違法了。

3、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扣除,再查下個人的養老醫療賬戶,是否轉入?

2019年工資條新規:必須有,還要檢查這些信息

4、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現在為5000元,看看工資條上面的個人所得稅是否按照現行的標準進行代扣?

5、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

有些企業會給員工購買企業年金,如果有購買的,應查看一下是否按照企業年金確定的比例和辦法放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內。

而職業年金一般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擁有的,職業年金所需要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納個人工資的4%。

2019年工資條新規:必須有,還要檢查這些信息

個人拿到工資條,檢查無誤後,不要隨手丟掉或撕毀,應該妥善保存好每個月的工資條,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工資條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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