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浙江經濟經過30多年的持續增長,近年來出現了商品市場的優勢不斷弱化,經濟增長動力逐漸衰退的症狀。特別是受到美國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的嚴重衝擊,我省經濟發展遇到了嚴重困難,“兩多兩難”問題十分突出:一方面,一大批中小微企業出現了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不少民營企業在債務危機中相繼衰敗和死亡;另一方面,民間蘊藏的大量資本缺乏投資渠道,居民財產性收入低下,在趨利性的影響下,難以真正進入實體經濟的龐大民間資本隨時可能衝擊樓市、股市、農產品市場,引發市場動盪,危及社會穩定。課題組認為,在未來30年,浙江要繼續創造經濟發展奇蹟,必須構建新的動力源,在全國率先創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從根本上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全面推進我省創業富民,促進我省金融業大發展大繁榮、推進經濟轉型升級。

一、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思想與目標定位

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在政策和法律層面已沒有任何障礙。2005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規定,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2010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強調,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並特別提出,要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2012年5月,銀監會頒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再次強調,要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2011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商業銀行、農信社、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增資擴股。

30多年來,浙江人憑藉獨特的商業智慧,創建了不計其數的商品交易市場,積累了豐富的“造市”的能力和經驗。同時,浙江具有非常豐富的民間資本供給和非常旺盛的民間資本需求,具備了在全國率先創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先發優勢的獨特條件。因此,省委省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揚敢為天下先的“浙江精神”,先行先試,敢闖敢做,緊緊地抓住民間資本市場發展的歷史性機遇,在全國率先創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先發優勢,建立健全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體系,為再創30年浙江經濟發展奇蹟構造新的動力源。

“十二五”期間,浙江金融業發展將以滿足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為核心,以強化金融業的投融資服務和財富管理能力為中心,重點在發展直接融資、增強地方金融實力、金融資源集聚、民間資本有效轉化等方面實現突破。應儘快由省政府牽頭,由政府、省內在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方面具有優勢的投資集團、交易平臺等共同出資建設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

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目標定位為一個“立足浙江,面向長三角,服務全國”的民間資本合理流動、資源有效配置的公共平臺系統,重點探索中小微企業優質產權、股權、債權流通新模式,搭建低成本融資平臺,多方位拓寬融資和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建起民間資本與產業直接對接的通道,引進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和民間資本進場,實現中小微企業產權、股權、債權直接融資,全面推進我省創業富民,促進我省金融業大發展大繁榮、推進經濟轉型升級。

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成後,將成為繼主板市場、創業板、三板市場後的“第四個資本市場”,形成立足於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實現民間資本流動的“投融資撮合平臺”,通過實體市場與網絡服務相結合,以模式創新與技術創新,實現個人、企業、金融機構以及政府間的密切合作,打造中國的納斯達克,真正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讓個人、機構在安全有序的環境裡實現共贏,拓展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二、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體系層次要素設計

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由不同能級、不同規模和不同功能的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組成的。課題組認為,可按“1+10+100”模式(1個特大型的省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10個大型的市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以及100箇中小型的縣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通過10年時間,分三個階段,自上而下逐步完成金字塔形的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如圖1所示)。

【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第一階段:省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未來,杭州將成為長三角南翼最重要的區域金融中心,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接軌的金融服務基地,尤其在民間資本交易方面,依靠浙江省民間資本活躍的特徵,形成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民間資本交易服務基地、民間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區等公共服務基地。課題組認為在第一階段用4年時間,在省會城市杭州建設一個特大型的省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長三角(餘杭)民間資本交易市場。

根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把長三角民間資本交易市場落戶於杭州未來科技城(海創園),列入浙江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並在財政、稅收、人才和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在杭州未來科技城規劃出500畝土地,在全國率先創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長三角(餘杭)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引進100家民間資本交易服務機構(包括風險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地方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資產評估公司、風險評估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資本交易額突破2000個億。到2020年,引進500家民間資本交易服務機構,交易額突破5000個億。

第二階段:市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在長三角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經驗積累基礎上,積極推進地市級的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同時依據各地級市的不同經濟產業結構,設置側重點有所不同。專業化更強的市級民間資本市場,打造金融服務品牌。例如,寧波可以成為對接上海、服務海洋經濟的重要專業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在航運融資、航運保險等方面,形成航運金融服務特色品牌;而溫州則應致力於連接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大經濟區,形成鮮明特色的地下民間資本交易陽光化的重點示範市場。

課題組建議,把市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列入地市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並在財政、稅收、人才和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計劃用3年時間,在寧波、溫州、紹興、金華、台州、嘉興、湖州、衢州、舟山、麗水等創建10個大型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到2020年,每個交易市場平均引進100家民間資本交易中介服務機構,每個市場平均交易額突破500個億,交易總額突破5000個億。

第三階段:縣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課題組建議,把縣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列入各個縣(市、區)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並在財政、稅收、人才和土地供給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用3年時間,在各個縣(市、區)創建100箇中小型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到2020年,每個交易市場平均引進50家民間資本交易中介服務機構,每個市場平均交易額突破100個億,交易總額突破10000個億。

課題組估計,按可比價格計算,到2020年,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總額將突破2萬個億,到2025年將突破4萬個億,這不僅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浙江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再創30年浙江經濟發展奇蹟注入強大動力,而且將為全面推進我國金融機構的市場化改革,帶動全國各個省市民間資本市場的大發展大繁榮作出重大貢獻。

三、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頂層設計

參考已有實踐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根據民間資本交易的特徵和遇到的困難,課題組認為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應採用網絡交易與實體的交易服務大廳相結合的方式,包含網絡信息系統、交易平臺系統、風險控制系統、信用評價與信息庫、市場監管系統等五個系統構成,其中交易平臺系統,分為股權交易平臺、債權交易平臺,以及新型資本交易平臺三個子交易平臺,多種交易模式。五個系統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共同構成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

網絡信息系統、交易平臺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三個系統屬於物理支撐系統,是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支撐實體和建設重點;信用評價與信息庫、市場監管系統屬於管理支持系統,是保障物理系統有效運轉的前提,是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支撐軟件和建設難點(如圖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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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信息系統:網絡信息系統是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供求雙方得以對接和共享的基礎。資本需求方將資金需求信息(包括金額、期限、用途、項目具體情況、可接受最高利率等)登記備案,錄入數據中心;資本供給主體將自身可提供的資金信息(包括可借出金額、投資類型偏好、期望收益率等)進行備案,形成一個類似股票市場的網絡信息平臺。允許經過民間資本交易市場認證准入的供求雙方會員,以及交易市場引入的特定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登陸網絡信息系統,查看信息,並對供求信息進行配對的預處理。配對成功後,管理中心會及時將供求雙方的資本流動情況反映在信息系統中,並定期開展信息披露,以提高系統效率。

(二)交易平臺系統:交易平臺系統是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核心部分。供求雙方在該系統中完成資金的配對和交割,並進行登記、公證等處理。在該系統中,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和其他中介組織都發揮著作用,促使交易高效、合理的實現,使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得以運轉。在交易平臺中,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主要負責對網絡信息系統中的供求信息進行審核,為供求雙方牽線搭橋,撮合交易;中介機構則主要受到供求雙方委託,對投資決策的進一步討論,最終策劃資本交易方案,並對交易過程進行公證和相應的法律手續處理。

(三)風險控制系統: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為保證交易市場中資金高效、安全的使用,必須對風險進行識別並加以控制。風險控制系統分步驟、分層次對民間資本投資前、中、後期的風險全程實時控制,保障交易市場的安全暢通,實現良性循環。在此過程中,擔保機構、保險公司、風險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對資本需求項目所在行業前景、企業實力和信用情況、政策環境等內容,在事前對項目風險作出識別;擔保機構保證金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以及政府信用的引入確保項目中期的風險得到控制;事後對項目進行定期回訪與跟蹤,對投資項目雙方的表現進行記錄,作為交易市場中的信用積累,以達到事後風險控制和再次交易時事前風險控制的效果(如圖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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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場監管系統:民間資本交易較正規金融活動存在更大的風險,同時也可能對資本市場產生巨大沖擊,如何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有效地進入實體經濟,而不是單純的趨利行為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面臨的一大挑戰。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監管主體主要有政府部門和相關監督機構(銀監會、證監會)構成,政府主要起引導作用,併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以及提供政策支持;而監管機構則主要負責交易規則的制定,以及對交易情況的日常監督。

(五)信用評估與信息庫:信用評估是風險控制的基礎,將為民間資本交易帶來穩定因素。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由於其信用體系的缺乏,信用評估困難,信用信息不易獲得。在市場運作中加入信用評估與信息庫的成長將成為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一大特色,同時加強中小微企業財務信息、經營狀況的信息披露,使民間資本交易的成本逐漸降低,最終形成完善的、信息相對對稱的資本交易市場。

四、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及行為分析

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主要有四個部分,資本供給主體、資本需求主體、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以及其他中介服務機構。交易市場的四個有機組成部分互相合作、互相協調,最終促使民間資本自由、有效的流動,實現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高效運作。

(一)資本供給主體

供求雙方是市場賴以存在的靈魂,資本供給者一方面通過資本交易向交易市場注入資金,另一方面對交易市場的運行態勢及其整體狀況給予影響,以反映自己對交易市場的綜合評價,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不可或缺的要素。

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資本供給主體是民間資本擁有者,可以包括個體、家庭、企業、中介機構、其他組織等,凡是希望通過交易市場投資實體經濟、為中小微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資本持有者,通過一定的准入審核便可進入市場,在市場中完成交易。

對於個體、家庭而言,由於其可供投資的資金量有限、專業知識的缺乏,往往具有較強的,投機性特徵,而這部分資本供給者數量龐大,擁有巨大的投資潛力,也是交易市場最基本、最活躍的資本供給主體。在股市動盪、銀行存款利率如此低下的情況下,如何培育和發展民間個體資本供給者,為其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增加其財產性收入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初衷和目標。而對於企業、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一般會立足於自身發展的長遠利益,以理性的投資態度和專業的投資方式進行投資,將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支柱性的資本供給者。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便為他們搭建了一個與資本需求主體信息共享平臺,投資項目的數據庫,使投資行為、資本交易行為能夠更有效的展開,獲得相對更高的投資收益。

資本供給主體具有以下權利:① 要求資本接收方提供相應項目信息;② 與資本接收方商議、自主確定投資受益方式的權利;③ 對資本接收方的資金使用情況具有知情權,若發現有違反協定的情況可要求撤資;④ 在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獲取信息的權利。同時,資本供給主體還應負有以下責任:① 按時按協議商定交割資本;② 自覺自行承擔投資風險;③ 確保投資資本來源正當合法,協助管理和監督機構確定資本可信度調查;④ 不得有操作市場行為。

(二)資本需求主體

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主要為由於各種原因難以進入主板、創業板,難以通過銀行等正規金融手段獲得資金的組織提供入市融資的機會,符合條件的資本需求主體是民間資本的接受方和項目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也是交易市場的最大收益者。

民間資本市場的資本需求者主要包括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的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家庭等。

這些資本需求主體在已有融資渠道難以獲得資本支持,進而走向了地下金融,為經營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風險。構建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宗旨和功能決定了中小微企業等金融接受方面的“弱勢群體”才是市場主體的多數。

資本需求主體具有以下權利:① 在交易市場發佈項目信息,獲取民間資本的權利;② 與資本供給者共同商議,確定融資成本與方式的權利;③ 在遵守約定的情況下,自主支配所獲資本的權利。作為資金的最終使用者,資本需求主體是風險的主要來源,應該嚴格遵守以下責任:① 按照最終協議規定使用所獲得的資本,並定時向供給者彙報資本使用狀況;② 根據民間資本服務機構和市場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並公開;③ 按時足額還本付息、交付紅利等,並支付交易相關費用。

(三)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

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在民間資本交易市場扮演“紅娘”角色,為民間資本供求雙方接線搭橋,通過市場網絡交易平臺儘可能撮合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達成交易。同時,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也是交易市場風險緩衝機制的重要主體,達成交易雙方經過商定可以要求將資本存入在民間資本服務機構的賬戶,方便監督與管理。其次,在資本交易到期後,若發生逾期等情況,受攻擊方委託向需求主體進行追償。資金需求主體也可以將自己的資金委託這些民間資本服務機構來進行管理,在他們提供的備選方案中挑選出最佳選擇。在交易市場中,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將通過按規定收取交易額一定比例作為投資服務費用來獲取收益。

根據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定位、功能與特徵,市場將主要引入風險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地方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民間資本服務機構。

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存在多種交易模式,根據不同交易模式、交易供求雙方的不同特徵,選擇不同的民間資本服務機構,以期最大限度地利用專業機構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例如:風險投資公司對創業初期企業項目的可投資性、回報率等有更高的敏感性;資產管理公司則在投資理財方面有更多的見解和經驗;地方商業銀行對於作為資本需求主體的中小微企業(尤其是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信用情況有更可靠的把握,能提供一定建議;小額貸款公司能夠更好地進行小額資本的交易運作;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資金互助社則對所轄區域的小微型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家庭有更多的接觸,具有關係型信息優勢。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民間資本服務機構在撮合交易過程中必須保證獨立性與中立性,不得受到資本需求方的利益綁架,因根據提供的信息,如實調查需求額度和真實用途,並根據資源最優配置原則來撮合供求雙方。

(五)其他中介機構

如果說民間資本服務機構是民間資本交易市場中對接供求雙方的“紅娘”,那麼中介機構就是這場資本相親會後供求雙方的“策劃師”。中介機構為交易市場提供包括風險評估、資產評估、借貸擔保、投資保險、合同公證、法律諮詢等重要服務,貫穿於資本交易的每個環節,為資本供給者從一定程度上進行風險控制和降低。

根據民間資本交易服務對中介服務的需求,交易市場將引入風險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機構。

風險評估公司對資本需求方項目風險進行評估,幫助資本供給者確定其預期收益,提供投資建議;資產評估公司則對資本需求方的各類資產(包括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估價;擔保公司則是市場風險和收益的主要承擔者,是平臺運作的中堅力量,向平臺推薦優質項目,並進行擔保,對擔保項目進行調查,掌握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保險、信用保險為資本交易提供保障;公證機構則通過對資本交易合同的公證,降低民間資本交易的違約風險,並提高交易合同的法律效益;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將使得民間資本參與主體無後顧之憂,保持更清醒的交易頭腦。

資本供給主體、需求主體、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機構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等構成了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在市場運作中互相合作、互相協調,缺一不可(如圖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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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交易模式設計

民間資本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之間的資本交易通常有兩種業務模式,一種是債權交易模式,另一種是股權交易模式。而隨著資本交易市場的發展,一些新型資本交易形式也將成為交易市場中的重要交易模式。

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交易平臺系統由債權交易模式、股權交易模式,以及新型資本交易模式三個子平臺構成。債權交易模式有包含了個人直接融資、企業直接融資、小貸公司資產轉讓、應收賬款轉讓等形式;股權交易模式,主要非上市的中小微企業通過交易市場進行股權性融資,吸引民間資本入股;新型資本交易模式則通過倉單抵押融資、集群性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

(一)股權交易模式

在股權交易模式下,資本需求主體向供給主體融資,屬於民間股權投資範疇,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需要簽訂股權投資合同。

【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①資本供給主體職責是按合同約定及時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向需求主體提供資金,並按時獲得紅利回報。

②資本需求主體職責是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從供給主體獲取資金,並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紅利。

③民間資本投資服務公司的職責是對資本需求主體做盡職調查,認真審核其融資額度,通過市場網絡交易平臺儘可能撮合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達成交易,督促資本需求主體向供給主體按時支付紅利,並按規定收取交易額一定比例作為投資服務費用。

④風險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保險公司、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接受資本供給主體的委託,相應地開展對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資產評估、投資保險、合同公證、法律諮詢等特定的委託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務費用。

(二)債權交易模式

在債權交易模式下,資本需求主體向供給主體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範疇,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需要簽訂借貸合同。

【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①資本供給主體職責是按合同約定及時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向需求主體提供資金,並按時收取利息和本金。

②資本需求主體職責是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從供給主體獲取資金,並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本付息。

③民間資本投資服務公司的職責是對資本需求主體做盡職調查,認真審核其融資額度,通過市場網絡交易平臺儘可能撮合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達成交易,到期後發生逾期等異常情況,受供給主體委託向需求主體(或擔保公司)追償,並按規定收取交易額一定比例作為投資服務費用。

④風險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接受資本供給主體的委託,相應地開展對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資產評估、借貸擔保、投資保險、合同公證、法律諮詢等特定的委託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務費用。

【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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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交易模式

新型資本交易模式則通過倉單抵押融資、集群性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在新型交易模式下,資本需求主體向供給主體融資,屬於民間既可能屬於股權投資範疇也可能屬於債權投資範疇,根據交易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影響,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需要簽訂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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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本供給主體職責是按合同約定及時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向需求主體提供資金,並按時獲得收益。

②資本需求主體職責是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從供給主體獲取資金,並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成本。

③民間資本投資服務公司的職責是對資本需求主體做盡職調查,認真審核其融資額度,通過市場網絡交易平臺儘可能撮合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達成交易,督促資本需求主體向供給主體按時支付成本,並按規定收取交易額一定比例作為投資服務費用。

④風險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保險公司、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接受資本供給主體的委託,相應地開展對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資產評估、投資保險、合同公證、法律諮詢等特定的委託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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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管理機制設計

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建設與順利運行,面臨著這樣四個挑戰:一是有足夠多的優質企業與項目;二是有足夠充裕的民間資金;三是有能承擔風險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四是有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課題組認為浙江省的民間資本與民營經濟的發展水平,足以應對第一和第二項挑戰。從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管理角度看,應把重點放在挑選優質的企業、項目,以及合格投資者,同時更應該創造良好的市場交易氛圍和金融生態環境。

(一)管理主體及政府作用

政府在交易市場建設過程中,應當起到“推動”、“建設”、“保護”、“調控”的作用。所謂“推動”,就是政府要推動交易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在資本交易市場發育初期,對於市場的培育、規範都需要政府力量的加入。所謂“建設”,就是政府要加強資本交易市場的制度建設、基礎建設,完善市場制度和規則。所謂“保護”,即是保證、維護的意思,政府必須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謂“調控”,即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對資本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及時地出臺各種政策和措施,以保持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可見,在市場建設初期,政府應發揮巨大的作用。但是作為一個開放的資本交易市場,為了實現資源有效的配置,不應過分強調政府在交易市場中的作用,而應該建立相對獨立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具體落實資本交易市場的經營和管理。

(二)市場管理機制設計

市場管理機制應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第二,交易流程規範;第三,信息披露制度;第四,風險控制與防範。

第一,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優秀的企業項目、合格的投資主體是交易市場得以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必須明確其准入與退出機制,挑選出符合條件的市場參與主體。供給主體(即投資者)應具有要求以上的資產總量,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一些要求才能獲得准入資格;資本需求項目則應對項目類型、質量,企業財務、信用、經營能力及發展潛力等方面一定要求;中介機構則在經營狀況、業務道德等方面進行要求。同時對於一些資信下降、出現不符合要求的市場主體應當確立退出機制,使其能夠及時退出市場,防止引發系統性風險。

第二,交易流程規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合理的交易範圍,不得進行非法交易。同時對於三個交易子平臺的每種交易業務,都必須制定相應的交易流程規範,應包含交易細則、交易相關流程、收費標準,交易方式的風險警示。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市場嚴格遵循信息披露公開透明的原則,在不違法相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市場參與主體全面公開各項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會員協議、交易細則、交易相關流程、收費標準、交易資產信息、投資項目信息、融資方相關信息和交易風險等,並通過各種渠道,如網站公告、短信、站內郵件等方式,保障公開信息的及時傳達。

第四,風險控制與防範。所有的融資請求和資產轉讓首先都會經過交易市場專業級的內部審核,並通過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與擔保。對一些風險稍大的交易,交易市場應對投資人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確保只有合格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同時,為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交易市場應採用多管齊下的資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嚴格的資金管理流程和完善的結算系統,對資金狀況進行監督監控,降低操作風險。

七、創建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制度保障體系

商品交易市場的先發優勢,創造了30年浙江經濟發展奇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先發優勢,將再創30年浙江經濟發展奇蹟。在新時期、新階段,省委省政府要像改革開放之初重視商品交易市場一樣,重視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浙江人的智慧和創造精神,著力創建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先發優勢,為再創30年浙江經濟發展奇蹟注入新動力。

【研究】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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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制定《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規劃》。為了加快推進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搶先構建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先發優勢,使全國各地的民間資本向浙江快速流動集聚,制定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的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就顯得特別重要。建議由分管的副省長牽頭,組織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金融機構負責人和專家學者等對我省民間資本供給、民間資本需求的現狀,以及變動趨勢進行科學調查,科學把握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有利條件、比較優勢和麵臨挑戰,充分借鑑我省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的豐富經驗,研究制定《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規劃》,明確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戰略意義、指導思想、體系結構、目標任務、建設重點、建設內容、推進階段、保障機制和主要抓手等。

第二,頒發《關於推進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若干政策》。建議省委省政府組織有關專家,認真總結和汲取我省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的成功經驗,緊密結合《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儘早制定頒發《關於推進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若干政策》,對推進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以及土地供給政策等作出明確規定,不斷完善推進我省民間資本市場建設的政策體系,充分激發民間的“造市”智慧和創造精神,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參與民間資本市場建設的積極性,充分激發各類中介機構參與民間資本交易中介的積極性。

第三,出臺《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為了規範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舉辦、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資本供給者和需求者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儘快研究制定《浙江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並由浙江省人大頒發,對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舉辦者、場內經營者(包括民間資本交易服務機構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對市場監管主體、監管原則、監管內容和監管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對民間資本的交易原則、交易內容、交易程序、交易方式以及交易合同等做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管主體職責是維護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秩序,打擊偽劣,保護守法合規經營,保護市場參與者主體的權益,確保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得到落實;對市場舉辦者、場內經營者、資本供給者和需求者各方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建立健全浙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又是信用經濟。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基石是信用,如果缺失了市場信用,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就會喪失價值投資功能。因此,全面推進我省民間資本交易市場建設,需要把市場信用建設擺在最突出的地位。著力抓好民間資本交易市場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嚴密的經營者准入制度、信用記錄制度、信用查詢制度、信用發佈制度、不良行為經營者教育培訓制度、失信者懲戒制度等一系列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經營者徵信信息採集工作,推動部門溝通協作,擴大經營者非銀行信息的採集範圍,增強徵信系統信息的覆蓋面。著力做好經營者信用檔案電子化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和更新的長效機制。按照市場原則培育合格的社會徵信服務機構,規範信用評級制度。開展廣泛的誠信道德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講信用、守信用、重信用”的整體氛圍,使守信者得到鼓勵,使失信者受到懲戒;使守信者得到好處,使失信者付出代價;使守信者生意興隆,使失信者寸步難行。

由於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缺失,對個人信用記錄的運用將對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產生巨大的幫助。同時還可以考慮將稅收、工商、海關等對補充中小企業經營狀況和信用表現最為重要的費金融類信息,探索合作模式,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和有效性。建議參考臺灣金融聯合徵信平臺(JCIC)的經驗,在收集企業基本信息和信貸信息的基礎上,將個人徵信系統內的小企業主或主要經營人的個人信用記錄也納入到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定中,提高信用評定的快捷性和可預測性,彌補小微企業財務信息等的不充足而帶來的徵信難問題。

第五,營造良好的民間金融環境氛圍。採取有力措施保障金融安全,打擊金融犯罪,必須有效區別制度範圍內的民間金融與制度允許範圍外的民間金融,特別是重點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違法活動,防止借中小企業民間金融服務平臺來擴張自身的規模,扭曲服務平臺構建的初衷,使其有機可乘。做好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培育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安全意識。積極與工商、交通、教育、文廣新聞等部門聯繫配合,有效開展金融安全宣傳活動。加強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進一步重視落實反洗錢工作責任,增強可疑交易甄別能力,開展反洗錢法制法規自查工作,督促各機構重視開展反洗錢工作。對可疑金融交易進行疏理、識別和排查,並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打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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