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時工作日的由來

現在的8小時工作制的權利是1886年5月1日,通過美國大約35萬工人舉行大罷工獲得的。

19世紀80年代的美國,工人們每天要勞動14~16個小時,有的甚至長達18個小時,但工資卻很低。沉重的階級壓迫激起了無產者巨大的憤怒。他們知道,要爭取生存的條件,就只有團結起來,通過罷工運動與資本家作鬥爭。工人們提出的罷工口號,就是要求實行8小時工作制。

8小時工作日的由來

1877年,美國曆史上第一次全國罷工開始了。工人階級走向街頭遊行示威,要求縮短工時,實行8小時工作制。不久,隊伍日漸擴大,各地工人也紛紛參加罷工運動。在工人運動的強大壓力下,美國國會被迫制定了8小時工作制的法律。

8小時工作日的由來

然而,資本家對這個法律根本不予理睬,工人們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受盡資本家的折磨。於是,工人們決定將這場爭取生存權利的鬥爭,推向一個新的高潮,準備舉行更大規模的罷工運動。

1884年10月,美國和加拿大的幾個國際性工人團體在美國芝加哥舉行一個集會,決定於1886年5月1日舉行總罷工,迫使資本家實施8小時工作制。

8小時工作日的由來

1886年5月1日,美國2萬多個企業的35萬工人停止工作,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僅芝加哥一個城市,就有4.5萬名工人湧上街頭。很快,美國的主要工業部門處於癱瘓狀態。

從此以後,8小時工作日才正式得到了政府和資產階級的認可。

8小時工作日的由來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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