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律師: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哪些?

都在電視上聽過刑事責任能力人,有時候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卻是不負刑事責任,那麼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哪些?

張宇律師: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哪些?

法妞網友諮詢: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哪些?

張宇律師解答:

行為人僅限於對刑法所明確規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危害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狀況。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1、未滿14週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3、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張宇律師補充: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也稱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僅限於對刑法所明文規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危害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我國刑法中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即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這類人僅對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除此之外的其他危害行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是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僅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時,才應當負刑事責任。

張宇律師結語: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是指需要對刑法中明文規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沒有規定的,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張宇律師: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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